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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度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情况

2016-02-25 12:48: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朱祝何)2015年,质检总局组织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了监督抽查。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全国口岸、国内市场、跨境电商、进口产品使用地、出口生产企业和货物集散地实施抽查,抽查环节上做到了进出口商品主要流通渠道的全覆盖。针对近年来质量问题频发、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高风险商品,加大了抽查力度。严格依据国家强制标准实施检验,对抽查不合格商品均依法进行了处置。

  此次抽查涉及机电、轻纺和资化三大类别、12种重点商品,主要包括: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汽车制动软管、电子坐便器、家用电器、节日灯串、LED灯、功能性服装、儿童服装、家用纺织品、学生用品、食品接触产品等。全国共抽查进出口商品6,703批次,检出不合格2,497批次,不合格检出率37.3%。其中,进口商品不合格检出率38.9%,出口商品不合格检出率32.6%。

  抽查的12种重点商品中,进口方面: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不合格率48.4%,汽车制动软管不合格率8.0%,电子坐便器不合格率56.0%,功能性服装不合格率38.7%,儿童服装不合格率30.7%,家用纺织品不合格率40.3%,学生用品不合格率44.6%,食品接触产品不合格率49.7%;出口商品方面:节日灯串不合格率62.9%,LED灯不合格率75.8%,家用电器不合格率44.7%,服装不合格率16.8%。

  按商品类别划分,机电类不合格率47.2%,轻纺类不合格率34.3%,资化类不合格率31.8%。其中,机电类的进口电子坐便器不合格率相对较高,主要不合格原因为电气安全不合格;出口LED灯不合格率相对较高,主要不合格原因为标志说明不合格。轻纺类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不合格率相对较高,主要不合格原因为标识标签不合格;出口服装不合格率相对较高,主要不合格原因为纤维含量不合格。

  按商品进口国别划分,日本、韩国、越南、德国、意大利的进口商品数量相对较多,不合格商品检出率相对较高,平均达到42.0%。不合格商品主要集中于学生用品,原因主要为标识标签不合格。

  从整体看,在全部抽查商品中,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进口商品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服装、食品接触产品、学生用品等进口消费类商品累计抽查4,086批,不合格率37.8%,高出同类出口消费类商品4.7个百分点。此外,进口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作为与消费者安全息息相关的高风险商品,在此次监督抽查中涉及了多个品牌。结果显示,全国共抽查进口汽车用制动器衬片467批次,检出不合格226批次,其中10批次以上不合格的品牌有:路虎(Landrover)、现代(HYUNDAI)、丰田(TOYOTA)、奔驰(Mercedes-Benz)、奥迪(Audi)、大众(Volkswagen)、泰明顿(TEXTAR)、起亚(KIA)、沃尔沃(Volvo)和宝马(BMW)。不合格项目包括标志、摩擦性能、剪切强度及压缩应变。

  对于以上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质检总局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一是责令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整改复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依法查处,加强对同类商品共性问题的跟踪抽查;二是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有关政府部门掌握进出口商品质量状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三是发布监督抽查结果,让消费者知晓商品质量信息,便于公众监督和选购,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背景问题

  1.什么是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

  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是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商检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39号令)的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及处置的一种检验监管手段。

  2.监督抽查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质检总局每年会组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展对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的监督抽查工作。

  在开展监督抽查前,质检总局会制定一个详细的监督抽查方案,包括抽查时间、抽查商品种类和样品数量、检测要素和检测标准等,并对外进行公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总局的工作方案制定自己辖区的抽查方案并实施具体的抽查、检测及后续处置工作。

  3.监督抽查的商品类别是怎么确定的?

  监督抽查的商品种类依据前期进出口商品风险分析的情况,主要针对国内消费者关注、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进口消费品,同时对国外通报召回以及退运较多的出口商品实施抽查。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会在总局抽查商品类别的基础上结合本地进出口商品的特点,在充分考虑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消费者关注度的基础上,适当补充抽查商品种类。

  4.监督抽查的商品主要在哪些地方进行抽取?

  进口商品的抽查地点主要在进口口岸、流通领域、进口产品集散地以及产品使用地;出口商品的抽查主要在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商品集散地。

  检验检疫机构通过进口商品口岸申报拦截、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取样、进口商品流通领域购样等方式进行抽样。

  5.监督抽查是否对外公开?我们如何获取需要被抽查的商品种类信息?

  每年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前,质检总局都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也会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可以关注总局及各直属局相关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6.抽查的商品是否全部进行了检测?由哪些实验室进行的检测?按照什么标准进行检测?

  抽查的所有商品均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进口商品按照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出口商品则按照输入国的技术法规要求进行检测。

  7.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是怎么处置的?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质检总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一是责令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整改复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依法查处,加强对同类商品共性问题的跟踪抽查;二是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有关政府部门掌握进出口商品质量状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三是发布监督抽查结果,让消费者知晓商品质量信息,便于公众监督和选购,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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