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4号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上海市松江区、西安市、宜宾市为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的精神,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要求,促进城市提高发展质量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根据《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经城市政府积极创建,城市所在省(市)质量强(兴)省工作相关机构审查推荐,专家组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同意命名上海市松江区、西安市、宜宾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