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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的通知

2015-11-18 17:34: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中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的要求,根据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家电、洗涤用品、童装三个行业执法检查工作中大力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以承诺企业为重点,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执法打假工作的有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执法工作中深入推进企业承诺的积极作用

  在执法工作中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各行业骨干企业主动承诺产品质量达到特定标准和指标要求;二是各级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承诺开展执法检查;三是总局统一将各行业作出承诺的骨干企业名单及其检查结果向社会发布,供消费者公开查询,充分运用信用管理手段,扶持“重质量、守信用”的企业,淘汰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2014年,总局从净水器产品入手,探索“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做法,组织“沁园”等18家企业统一承诺其净水器产品达到或高于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公开其产品对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净化效率。近1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目前净水器行业作出质量承诺的企业已达到116家。各地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企业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积极宣传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企业,初步探索形成了一套新的工作机制。实践表明,广大重质量守信用的企业对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深入推进“企业承诺”的做法积极欢迎、乐于配合、期待较高,各级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深入推进和完善这一新的工作机制。

  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和总局领导指示,今后总局将不断扩大“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涉及的产品范围,通过严格检查承诺企业产品质量,确保各行业主流企业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本次部署在家电、洗涤用品、童装三个行业率先实施这一做法,是今后在执法工作中全面推行“企业承诺”制度的重要准备。各地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总局部署,促进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方针全面实现。

  二、认真做好企业产品质量承诺的组织工作

  总局执法督查司统一组织开发“‘产品质量承诺’企业执法检查结果公开查询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用于企业质量承诺工作的技术支持,主要功能:一是上传企业承诺信息;二是向各地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对承诺企业的执法检查任务并督促落实;三是支持各地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录入承诺企业的执法检查信息,自动生成所有承诺企业的执法检查结果(此平台与12365“执法管理”平台无缝对接,12365“执法管理”平台正式上线应用的单位可通过12365“执法管理”平台完成全部工作,不需要另行使用此平台);四是该平台与总局正在建设的质检12365网站对接,通过质检12365网站集中公开承诺企业名单、企业承诺的内容及执法检查结果,供消费者查询。此平台目前尚在开发当中,预计2016年年初与总局12365网站同步上线正式应用。

  各地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承诺”活动的宣传,动员辖区内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参加承诺。企业承诺的主要内容:一是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统一要求(见附件1);二是部分重要质量指标优于有关标准要求。承诺企业要提交承诺书,对上述内容予以具体明确(见附件2)。净水器行业已做出承诺的企业应对照本文件要求补充完善承诺书信息,今后参加承诺的企业应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交承诺书。企业通过“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其产品质量标准做出自我声明的,有关声明内容应与质量承诺的具体内容保持一致。“企业承诺”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格开展对承诺企业的执法检查

  各地省级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对本地承诺企业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要求:

  (一)确定各单位“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执法检查”工作责任人。每个省、市、县级质监(市场监督管理)局(委)要确定一名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执法检查和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责任人,统一负责本地企业承诺有关工作的部署、落实、检查、宣传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系人,负责相关业务的日常联络。各省级质监(市场监督管理)局(委)统一汇总辖区内各下级局(委)责任人及联络人名单(见附件3),于11月15日前报总局执法司。

  (二)全面开展承诺企业执法检查。企业做出质量承诺后15个工作日内,企业所在地的县级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诺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产品内在质量,并根据企业承诺的内容对重点指标进行抽检。产品经检验不合格且企业提出复检要求的,执法检查单位应将备样再次送检,复检与初次检验应指定不同的技术机构。执法单位不得向相对人透露检验机构信息。执法检查应当一次性抽足复检所需样品数量。检验工作完成后,所抽取样品(无论是否损坏)一律归还企业。对执法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罚应区分不同情况: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应当严厉打击,承诺执行更高标准但产品质量个别情况下略低于标准的,可依法酌情处理。

  各地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检查全过程应在质检12365信息化系统“执法管理”平台运行。总局将“执法管理”平台与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对接,将执法检查记录作为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12365“执法管理”平台暂未上线的单位,应将有关执法检查信息全部录入“‘产品质量承诺’企业执法检查结果公开查询平台”(待该信息化平台正式上线应用后)。

  (三)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市级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单位有关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要求:一是对承诺企业中质量保证能力较差的企业,省、市级局可适当组织直接检查;二是承诺企业对有关质监(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异议,特别是涉及执法工作不科学、不规范、不公正等方面问题申诉的,上级局(委)要组织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三是对不落实总局要求,应开展而未开展企业执法检查的单位,由所在省级局(委)予以督办。问题严重的应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并向当地政府发出稽查建议书。

  四、全面加大承诺企业执法检查结果公开力度

  自2016年年初起,总局将通过12365网站全面公开各行业承诺企业名单以及其产品质量执法检查结果,支持消费者选购承诺企业合格产品。各地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届时应当配合总局加大对“‘质量承诺企业’执法检查结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质量承诺活动家喻户晓,支持承诺企业凭借产品质量优势赢得市场,通过执法工作促使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使假冒伪劣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联系人:范春光 电话:010-82262123 传真:010-82260041

  附件:1. 家电、洗涤用品和童装质量承诺执行标准

  2. 产品质量承诺书

  3. 各单位企业承诺工作责任人与联系人名单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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