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从10月1日起,停止受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的新办、变更、换证和年检等业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相关业务照常受理。
二是积极与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了“一照一码”的工作机制,保障“一照一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引导各类企业办理“一照一码”业务,积极宣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方便企业、激发活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是积极向相关组织机构代码应用部门以及个体工商户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