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状况
一、前言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旧机电产品的进口量越来越大。进口旧机电产品作为工业基础装备中的一部分,在不同时期为弥补国内相关技术、设备的空白,推动我国工业产业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补充作用,但是进口旧机电产品也存在着与我国现行有关产品安全、卫生的技术法规不符的情况,同时进口过程中个别商人将一些对环境存在高污染、对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存在高危害的产品输入国内,不仅污染环境,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以及生产安全,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为此,质检总局与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多部门联合,对不同的旧机电产品采取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允许进口等不同的管理措施。同时,为加强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监督管理,质检总局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逐步建立和完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
通过对不同类别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差别化检验监管,我国引进旧机电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关注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质量状况与贸易发展趋势。
为了全面反映我国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质量状况,科学引导企业进口符合我国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旧机电产品,并为政策的调整和制定提供依据和数据支持,特编制发布《2013年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以供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广大质量工作者参考。
二、2013年度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总体状况
(一)备案
1、概况
2013年度,全国检验检疫部门在受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审核中,对涉及货值0.99亿美元的旧机电产品因不符合备案要求而不予备案。
经审核,全国共办理旧机电备案4.46万批、涉及货值107.28亿美元。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0.9万份、涉及货值34.84亿美元,占备案货值的32.48%;出具《进口旧机电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0.79万份,涉及货值21.88亿美元,占备案货值的20.4%;备案(简易程序)2.77万份、涉及货值50.56亿美元,占备案货值的47.12%。
2、备案地区分布
据统计,河南、深圳、江苏、上海、广东、天津、山东、北京、珠海9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含简易程序)货值占全国备案货值的90%以上,说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主要仍在沿海地区。河南因富士康在该地设厂,备案工作量异军突起。
直属检验检疫局 | 备案批次 | 备案货值 | |
货值(万美元) | |||
河南 | 895 | 304866.90 | 28.41 |
深圳 | 3139 | 229059.52 | 21.35 |
江苏 | 12531 | 169852.50 | 15.83 |
上海 | 8642 | 134933.32 | 12.57 |
广东 | 4126 | 84685.89 | 7.89 |
天津 | 1513 | 22450.08 | 2.09 |
山东 | 1018 | 20451.64 | 1.90 |
北京 | 1513 | 18292.93 | 1.70 |
珠海 | 760 | 11237.86 | 1.04 |
3、备案产品来源地分布
办理备案的旧机电产品可追溯的产地、金额为:
国别/地区 | 备案货值 | |
货值(万美元) | 占比例(%) | |
日本 | 217847.88 | 20.31 |
欧盟 | 127596.08 | 11.89 |
美国 | 66311.46 | 6.18 |
中国香港/台湾 | 38120.5 | 3.55 |
韩国 | 36571.88 | 3.41 |
其他国家/地区 | 586368.41 | 54.66 |
4、备案产品大类分布
产品类别 | 备案货值 | |
货值(万美元) | 占比例(%) | |
机械及设备 | 498386.96 | 46.46 |
电器及电子产品 | 456455.93 | 42.55 |
仪器仪表 | 76788.06 | 7.16 |
其他 | 41185.3 | 3.83 |
(二)装运前检验
1、概况
据境外检验机构统计,2013年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货值26.95亿美元。
经装运前检验,一次检验合格的旧机电产品货值4.97亿美元,占实施装运前检验货值的18.46%;一次检验不合格经整改后合格的21.93亿美元,占81.38%;一次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口的0.04亿美元,占0.16%。
2013年度,一次检验合格金额比例比2012年度上升5.4%,表明在境外检验机构严格实施装运前检验后,境外发货人比以前更重视按照中国技术规范的要求出口旧机电;但一次检验不合格金额比率仍超过80%,说明提升装运前检验效率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2、装运前检验地区分布
检验地点 | 检验货值 | |
货值(万美元) | 占比例(%) | |
中国香港/澳门/台湾 | 109058.61 | 40.47 |
日本 | 48941.2 | 18.16 |
欧盟 | 38416.53 | 14.26 |
韩国 | 32141.76 | 11.93 |
美国 | 26291.98 | 9.76 |
其他国家/地区 | 14614.95 | 5.42 |
3、装运前检验产品大类分布
产品类别 | 检验货值 | |
货值(万美元) | ||
机械及设备 | 260008 | 96.49 |
仪器仪表 | 5123.15 | 1.9 |
电器及电子产品 | 1173.64 | 0.44 |
其他 | 3160.29 | 1.17 |
4、不合格原因
一是部分产品安全标识不全、电压制式不符要求、安全装置设计存在安全缺陷、电气组件老化、夹带工业残留或油污等问题。
二是部分产品中夹带压力容器、显示器等不予备案产品或部件,工程机械超过规定的制造年限或者运行时间等问题。
三是部分产品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制造商、产地等与备案文件不一致。
(三)到货检验
1、概况
2013年度全国共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检验4.5万批,货值34.48亿美元。
经到货检验,一次检验合格4.12万批、29.04亿美元,占到货检验货值的84.21%;一次检验不合格限时整改后合格0.36万批、5.15亿美元,占14.95%;最终检验不合格161批、0.29亿美元,占0.84%。
2013年度到货检验一次检验合格率(金额)比2012年度下降6.1%,一次检验不合格限时整改后合格率上升5.6%,表明2012年度已得到遏制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下降趋势再次反复。而到货检验不合格率的提高,反映出检验检疫机构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检验卓有成效。
2、到货检验实施地分布
直属检验检疫局 | 检验批次 | 检验货值 | |
货值(万美元) | |||
江苏局 | 12368 | 93430.9 | 27.09 |
深圳局 | 8268 | 69518.2 | 20.16 |
广东局 | 5535 | 32810.6 | 9.51 |
上海局 | 6253 | 30179.4 | 8.75 |
山东局 | 2823 | 14320.6 | 4.15 |
河南局 | 1281 | 13117.8 | 3.8 |
天津局 | 1549 | 10290.8 | 2.98 |
3、到货检验产品大类分布
产品类别 | 检验金额 | |
金额(万美元) | ||
机械及设备 | 241946 | 70.16 |
电器及电子产品 | 42653.6 | 12.37 |
仪器仪表 | 28491.7 | 8.26 |
其他 | 31748.1 | 9.21 |
4、不合格原因
一是存在机械安全隐患。如,设备可触及的运动零部件未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灼热部位未采取屏蔽和防接触措施,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存在易伤人的锐角、利棱等。
二是电气安全隐患。如,设备电线老化、内部可触及带电部分没有相应防护措施,设备未采取有效的接地措施,电线、紧急停止按钮颜色不符合我国技术标准的要求,电控箱门无防触电标识等。
三是卫生隐患。如,夹带有加工碎屑、油污、切削残液,残留物中甚至带有国家禁止进境的泥土、废旧衣物等。
四是环保隐患。如,工作噪声超过规定的限值,在生产中产生的粉尘、有毒气体、油污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票等。
五是能耗隐患。如,电源制式与我国不一致的旧机电,整改方法不是优先采用更换与我国电源制式一致的动力源,而是增添变压、变频装置,不符合控制能耗和节能减排要求。
六是标志信息危险。如,设备的机械、电气、热、振动等危险部位及危害性排出物区域无安全警告标志,安全警告标志无中文,标志信息不完整,技术文件不完整等。
(四)后续监管
1、概况
2013年在监管过程中全国共发现涉及1.06亿美元的旧机电产品违反我国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8099.18万美元的旧产品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风险;1766.28万美元的旧产品涉嫌未备案;730.47万美元的产品涉嫌以旧充新;4.70万美元的旧产品涉嫌商业欺诈等其他问题。
2、销毁或退运情况
1)情况
经过检验监管,有178批、1454.91万美元的旧机电产品被责令销毁或经出具相关通知书由海关退运。与2012年度相比,2013年度后续监管发现问题的产品涉及金额上升30%以上,但严重不符我国相关要求而被责令销毁或退运的旧产品涉及金额与2012年度相比基本持平,说明检验检疫机构越来越重视旧机电产品的后续监管。
2)主要原因
一是在检验监管过程中“以旧充新”的情况屡有截获,在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规定实施多年后,仍有企业故意违反且违法行为更加隐蔽。
二是不少国外公司转往中国大陆投资开厂、进口成套生产线设备,但由于对我国相关进口旧机电产品政策法规不了解或不熟悉,将旧的安装工具、检测器具、试验样品等旧机电产品夹带在成套设备中。
三、结束语
2013年,检验检疫部门逐步完善及丰富了监督管理手段。通过各环节的风险信息收集及分析工作,建立了风险报送渠道和预警体制;对于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通过发布警示通报等方式,实现对质量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
2014年,质检总局仍将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方针,指导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和装运前检验机构把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和手段自觉地运用到检验和监管工作之中,完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政策,加强工作质量巡查和旧机电产品专项检测,规范装运前检验机构监督境外整改的职责,并通过宣传提高进口旧机电产品收用货单位质量意识,促使检验检疫机构、境外装运前检验机构和收用货单位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减少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风险、隐患。质检总局将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高度,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一如既往,与相关部委共同做好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