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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中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状况(2013年度)》

2014-07-04 14:49: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状况

    (2013年度)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重要之年,国家质检总局继续全力推动“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努力践行十八大报告“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应对执法环境变化,不断深化推进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体系建设,提升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水平,全年未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

    一、进口废物原料质量安全状况

   2013年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进口废物原料35.56万批、5514.26万吨、337.03亿美元,同比分别减少4.25%、6.42%和7.90%。

    (一)质量整体向好、体量波动明显

   2006年以来,废物原料总体贸易量呈现明显波动增长态势。与2012年比较,2013年废物原料进口呈现全面小幅下滑(见图1)。

 

   图1:2006-2013年进口废物原料重量和货值变化图

   进口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情况出现U型变化,其中2013年不合格检出增幅明显(见图2)。

   图2:2006-2013年进口废物原料环保不合格情况变化图

    2004年以来环保不合格批次率总体趋势下降,但个别年份出现反复(见图3)。

图3:2004-2013年进口废物原料环保不合格率变化图

    (二)主要种类稳定、年度总量微调

   2013年我国进口废物原料主要有8大类,分别是废纸、废塑料、混合废金属、金属和合金废料、冶炼矿渣、废船舶、废纺织原料和木及软木废料,相较2012年,减少了糖蜜一个种类(见表1)。

 

 

12013年度中国大陆进口废物原料种类概况

废料种类

批次

同比

(%)

重量

(万吨)

同比

(%)

货值

(亿美元)

同比

(%)

废纸

89212

1.48

2925.30

-3.25

59.37

-4.69

废塑料

118561

-8.11

786.80

-11.56

59.45

-4.96

混合废金属

66360

-7.55

588.86

-8.57

86.47

-8.40

金属和

合金废料

72593

1.41

553.51

-6.71

115.27

-9.30

冶炼矿渣

948

-7.33

432.82

2.69

5.79

-3.66

废船舶

289

-9.40

179.21

-31.93

7.23

-32.18

废纺织原料

7376

-20.62

47.25

-8.47

3.43

20.35

木及

软木废料

249

-44.91

0.50

-44.44

0.005

-50.00

糖蜜

0

-100

0

-100

0

-100

合计

355588

-4.25

5514.26

-6.42

337.03

-7.90

 

   进口排名前四位的废物原料依然是废纸、废塑料、混合废金属、金属和合金废料。2013年上述四类废物原料合计进口34.67万批、4854.47万吨、320.56亿美元,分别占废物原料进口总量的97.51%、88.03%和95.11%。各种类重量占比情况见图4。

图4:2013年进口废物原料种类和重量比例图

    (三)进口口岸数量持平,业务增减差异明显

   2013年我国共有22个直属检验检疫局辖区有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业务,涉及我国大陆地区主要沿海口岸、陆路口岸和内河口岸,基本与2012年持平(见表2)。

    表2:2013年度各有关直属检验检疫局辖区进口废物原料情况

 

序号

直属局

批 次

(万批)

同比

(%)

重 量

(万吨)

同比(%)

货 值

(亿美元)

同比(%)

1

广东局

8.02

-4.18

1186.87

-11.66

94.83

-13.12

2

江苏局

1.40

-3.45

860.07

-8.32

23.19

-15.89

3

深圳局

1.87

24.67

605.62

14.65

12.18

10.83

4

宁波局

5.52

-4.99

521.11

-10.30

56.05

-5.11

5

浙江局

1.93

6.63

495.03

2.63

25.80

-4.90

6

天津局

5.04

-3.26

450.16

-5.02

30.92

0.36

7

山东局

3.25

6.21

424.46

-7.69

36.00

-0.19

8

上海局

5.06

-20.57

376.67

-23.56

28.65

-21.14

9

厦门局

0.90

13.92

136.62

6.68

5.16

0.98

10

福建局

1.02

-16.39

116.31

-11.50

5.81

-12.50

11

辽宁局

0.44

-24.14

83.74

4.99

3.35

-39.20

12

广西局

0.37

23.33

83.51

-8.52

9.45

40.21

13

安徽局

0.21

-12.50

61.19

-7.58

1.38

-3.50

14

重庆局

0.13

-7.14

47.03

-22.76

1.14

-12.31

15

河北局

0.04

1200.00

23.67

550.27

0.47

487.50

16

江西局

0.14

133.33

19.96

245.93

1.99

50.76

17

湖南局

0.07

11.67

15.29

6.70

0.34

3.03

18

新疆局

0.10

-2.00

4.54

-15.93

0.16

-11.11

19

内蒙古局

0.03

-42.00

1.02

-43.02

0.05

-28.57

20

珠海局

0.004

300.00

0.72

500.00

0.07

233.33

21

黑龙江局

0.03

160.00

0.63

-4.55

0.04

300.00

22

吉林局

0.001

-66.67

0.04

-73.33

0.003

-25.00

   

    (四)供货来源广泛,装运前检验把关成效较好

   2013年我国进口废物原料来自全球五大洲160多个国家(地区),其中北美、东亚、欧洲地区等仍是我国进口废物原料的主要区域。我国对进口废物原料实施了广泛的装运前检验,2013年,共有24家装运前检验机构完成装运前检验33.79万批、5279.78万吨,全年把关成效明显,共在境外检出并截止9779批,143.14万吨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分别同比增长91.11%和146.79%(见表3)。

    表3:2013年度主要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情况

 

装运前检验公司名称

批次

(万批)

总重量

(万吨)

不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率

不合格重量(万吨)

北美公司

10.86

1663.58

3533

3.25%

52.74

香港中检

5.43

785.00

896

1.65%

1.63

伦敦公司

1.61

343.47

483

3.00%

10.99

日中商品

1.38

519.27

413

3.00%

16.62

欧洲公司

1.38

283.66

429

3.10%

9.30

加拿大公司

1.67

163.27

468

2.80%

5.55

日本公司

2.16

231.72

692

3.20%

7.65

马赛公司

0.96

183.96

297

3.10%

5.92

不来梅公司

1.82

161.98

618

3.40%

5.51

马来西亚公司

0.99

110.68

317

3.20%

3.54

澳大利亚公司

0.85

110.16

237

2.80%

3.30

其它略

    二、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主要工作措施与成效

    (一)以保安全为主线抓好宏观管理

   积极应对执法大环境的变化,全年保持了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业务敏锐性,加快质量法治建设、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安全风险识别与处置,坚守住了安全底线,全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一是及时启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指示。2月17日,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紧急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加强“洋垃圾”进口管理重要批示要求,全面部署落实加强进口废料检验监管工作具体措施,分别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督导组、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并在4月份再次召开会议,部署全年全面开展督查抓好质量保安全的工作要求。

   二是主动配合,积极应对执法大环境变化。密切关注海关部门开展“绿篱行动”以及第三期“大地女神行动”进展,以进口废物原料工作风险排查工作为基础,梳理风险点,针对部分口岸出现的突发质量事件,及时反应,抓准风险关键控制点,正确识别并分类处置,行动迅速,措施有力,避免了事态恶化和炒作。

   三是齐抓共举,加强正面宣传与舆情引导。以总局、直属局、行业协会等不同层面为发力点,全年对外发布各类信息、专报等突破百条,向各级地方政府报送质量数据和工作报告;牵头接受中央媒体的采访约稿任务;主动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提供反映当前进口废物原料的环保质量状况和相关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成效的宣传材料,获得大量引用,有效推进全社会的正面理解和关注。

   四是广开渠道,加强通报落实预警和处置。以电子监管系统为依托,对全年退运的422批环保不合格货物,发布A、B、C三类预警超过400多条,确保口岸执法步调一致,成功截获一批环保不合格退运货物异地闯关案例;建立飞信、微信业务群,及时点对点通报风险信息,协调布控拦截入境不合格废物。

   五是以点带面,继续加强部委间执法协作。以部委联席会议机制为平台,统一执法步调,加强质检、环保、海关三方协作,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指导下属职能部门开展深度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配合海关部门开展“绿篱行动”,参加海关业务协调会、专题调研、打私联合行动新闻发布会等活动;组织排查海关总署缉私局通报的涉嫌走私固体废物案件清单及19家境内违法企业,落实后续监管。

    (二)以促发展为核心抓好工作实效

   坚持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环境保护控制;有利于推动通关提速等三个原则,坚持贯彻落实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保障进口通道顺畅,推动了合格资源性物资的进口。

   一是培育企业成长促市场稳定。由总局检验检疫协会牵头,各直属局按照口岸辖区,分别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贯会,通报会,主动向进口企业、加工利用企业宣传检验检疫法规、通报国际废物原料贸易形势和发展状况,针对共性管理问题,进行整改指导帮促,确保国内收用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好进口和加工利用产业的稳定。

   二是严格注册登记规范两个准入。严格审核程序和标准,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和国内收货人的申请,把好准入关。全年累计办理各类注册登记申请2000多件,其中不合格或补正800余件。通过现场查核,电话调查等方式,共注销、撤销的国外供货商和国内收货人资质360多家,截至2013年底有效国外供货商达3195家,国内收货人3490家

   三是促进多方位的国际交流。高度重视发展同其他国家、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在进口废物原料环境质量和安全领域的协作,邀请ISRI、BIR、BVSR、西班牙贸促会等多家行业协会开展专项业务交流;妥善处理与部分驻华大使馆专项信息交互活动;指导境外装运前检验公司开展国内政策变化宣传和介绍活动,消除误解,稳定供应市场。

   四是加大信息化技术应用。指导试点电子标识标签的应用,实现“查验信息跨区域共享”,提高了口岸查验放行效率、降低了物流成本;并以到货检验系统开发应用为基础,积极推进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监装与电子封识应用,组织开展需求分析和系统开发,完成装运前检验监装系统,并协调在中检集团日本、韩国公司实施试运行。

    (三)走务实创新之路强质检

   继续围绕法治和科技质检,夯实基础,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围绕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升技术执法能力,围绕增强质检实力,提升部门履职能力。

   一是增强行政工作合法合规性。发布2013年第57号公告,明确按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调整规范注册登记相关法律文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的内部管理工作,保持“学雷锋,创先争优”先进岗荣誉,规范窗口服务内容,加强窗口建设,打造规范统一、便民高效的服务窗口。

   二是强化实验室检测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检验检疫部门的技术优势,依托质检系统的重点实验室布局,在各直属局普遍开展属性鉴别等工作,其中指导深圳指定实验室,共对来自全国的173批样品实施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核定128批占比74%的样品涉嫌固体废物非法进口,为全面落实中央领导批示严把国门,直接支持口岸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是抓督查促口岸一线执行到位。全面推进落实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工作的质量督查机制,重点加强对一线执行力建设情况督查,2013年交叉组织各主要口岸业务骨干,对广东、上海、辽宁三地6个口岸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证单用语、原始记录填写、检验过程重点环节影像资料存档、查验场站检验设备配备等工作,针对共性不足问题,统一整改要求,并逐项审核落实方案。

   四是抓队伍促检验监管重点转移。顺应2013年检验监管业务改革需求,强化重点敏感商品检验监管,继续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人员的能力建设和持证上岗工作,结合业务、廉政和综合能力需求,开展集中培训及统一考核,分别在广东、浙江、天津、山东、河南组织开展了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人员上岗培训,核定两批351人的合格名单,在册上岗资质总人数达3488人。

    三、进口废物原料质量安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3年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共检出442批,15.31万吨,0.56亿美元的环保项目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主要涉及废塑料、混合废金属、金属和合金废料、废纸、废纺织原料、冶炼矿渣和废船舶共7个类别,其中废塑料256批,继续成为被检出环保不合格最多的废料种类(见表4)。

    表4:2013年环保不合格废物原料类别及占比表

  

废料种类

总批次

不合格批次

占比(%

不合格重量(万吨)

占比(%

不合格货值(亿美元)

占比(%

废塑料

118561

256

0.22

1.41

0.18

0.101

0.17

 

89212

48

0.05

2.3

0.08

0.045

0.08

金属和合金废料

72593

67

0.09

0.32

0.06

0.114

0.1

混合废金属

66360

54

0.08

1.38

0.23

0.117

0.14

废纺织原料

7376

5

0.07

0.009

0.02

0.0003

0.01

冶炼矿渣

948

10

1.05

9.88

2.28

0.126

2.18

废船舶

289

2

0.69

-

-

0.06

0.84

木及软木废料

249

0

0

0

0

0

0

 

355588

442

0.12

15.31

0.28

0.564

0.17

     (一)环保不合格的主要废料类别

    2013年各类进口废物原料环保不合格检出率均比去年有所增长,其中冶炼矿渣,废塑料继续保持最高检出率,且增幅明显(见表5)。

    表5:2013年中国进口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批次率

 

 

2010

2011

2012

2013

2013

不合格批次

不合格

批次占比

冶炼矿渣

0.12%

0.08%

0.29%

1.05%

10

2.26%

废塑料

0.13%

0.12%

0.12%

0.22%

256

57.92%

金属和合金废料

0.08%

0.09%

0.04%

0.09%

67

15.16%

混合废金属

0.07%

0.07%

0.06%

0.08%

54

12.22%

废纺织原料

0.05%

0.05%

0.06%

0.07%

5

1.13%

 

0.02%

0.01%

0.03%

0.05%

48

10.86%

    (二)环保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2013年度检出的442批次环保不合格原因为一般夹杂物超标、废塑料未有效破碎或清洁、严控夹杂物超标、放射性超标、夹杂禁有物等9种原因(见表6)。

    表6:2013年环保安全项目不合格原因分布概况

 

序号

不合格原因

批次()

比例

%

重量

()

货值

(万美元)

1

一般夹杂物超标

126

28.51

24279.32

967.59

2

未清洗或清洗不干净

121

27.38

6723.69

492.32

3

严控夹杂物超标

73

16.52

7376.63

513.69

4

夹带禁有物 

60

13.57

5386.86

609.74

5

放射性超标

32

7.24

9674.78

1551.92

6

货证不符

18

4.07

788.60

240.35

7

特定项目不达标

10

2.26

98843.73

1257.12

8

夹带走私物

1

0.23

25.08

1.98

9

退运货物再闯关

1

0.23

26.98

1.56

 

442

100

153125.67

5636.27

   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将以进一步推进检验监管业务改革为契机,坚持走中国特色质检道路,继续秉承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质检职能,以抓质量、保安全为核心职责,不断提升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水平,继续严格执法、高效履职,服务中国绿色经济与社会发展。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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