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检验检疫“三电工程”(电子申报、电子监管和电子放行)建设,根据国务院领导在2003年8月检验检疫“大通关”现场会议上的指示,国家质检总局在不断完善电子申报和电子放行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加强电子监管内容建设,积极推进“大通关”建设,把口岸工作效率提高到新的水平,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能,促进外贸发展。电子监管是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实验室检测、产品质量控制等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电子化管理,建立起涵盖不同检验检疫业务,适用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和企业,包容各种监管模式,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及可拓展性的检验检疫电子监督管理系统,以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检验检疫目标。
“电子监管系统”是一个业务垂直管理系统,主要分为国家质检总局结点、各直属局(分支局)节点和企业端节点。总局节点主要负责法律、法规标准和风险预警信息及相关规则,以及监控项目的设定和发布,直属局(分支局)节点负责接收上级节点发布的业务内容和企业端上报的业务信息,并对各种电子监管业务进行集中处理。
电子监管系统企业端软件是电子监管系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连接企业和检验检疫业务的桥梁。质检总局免费为企业提供安装培训,是为企业减负的一个重要举措。它主包括企业注册、登记企业、产品信息、接收企业、产品信息、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风险预警信息、合格评定标准以及整改和纠偏信息、原料和生产批的信息、数据录入和数据采集、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和库存管理、与检验检疫电子申报系统的集成和接口等内容。通过电子监管企业端软件可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源头和生产过程管理,保障检企信息充分交互,实现检验检疫工作“前推后移”,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