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质检总局出台措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

2013-11-30 15:22: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切实贯彻国务院相关文件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出口,促进外贸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备案管理制度。鼓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备案,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企业及其产品的基础信息。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诚信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对高风险产品探索建立准入机制。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产品全申报制度。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掌握电子订单、电子运单等信息,建立对出口产品的质量监管机制,对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追溯、通报、预警和处置,加强宏观质量管理。

   三是创新电子商务出口产品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产品以检疫监管为主,探索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根据出口退运、投诉、召回等信息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积极探索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等便利措施。

   四是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牵头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强与邮政、港务、民航等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实现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五是加强沟通联系和宣传引导。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检验检疫部门促进电子商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加大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相关企业规范开展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促进电子商务出口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