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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正式发布 2月1日起实施

2012-01-04 14:22: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检网讯    (李 素)从有关方面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3号)),该标准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编号为:GB/T27922-2011。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的核心内容是“5 评价指标”和“6 评价方法”两部分。“5评价指标”部分主要是规定了用于商品售后服务评价的指标及其含义,具体分为三大类:针对售后服务体系的评价指标、针对商品服务的评价指标和针对顾客服务的评价指标。其中,针对售后服务体系的指标,强调企业在售后服务的组织、管理、资源等基础条件方面所做出的努力;针对商品服务的指标,强调对企业在围绕“商品”所开展的有关服务活动和服务行为的规范;针对顾客服务的指标,强调对企业在与顾客的交往过程中,应注重的服务问题和服务行为的规定。“6评价方法”部分主要是规定了在售后服务评价活动执行过程中的基本程序和如何评分、如何计算评分值等问题。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SB/T-10401-2006)是由商务部颁布实施的国内贸易标准,是中国第一部售后服务评价标准。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售后服务评价活动,约束企业售后服务行为,指导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社会舆论也给予了相应的支持。

   2007年,经国家商务部推荐,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了我国首家售后服务认证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服务认证。在实践中,也发现该标准的不足和局限,比如因为是行业标准,使得其适用面存在一定局限,一些具体条款在实践中存在难以操作的问题,还有一些缺漏的内容等。同时,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变化,尤其在生产、消费、流通等环节不断升级的背景下,售后服务升级既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因此在《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SB/T-10401-2006)的基础上,将其升级制订为国家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将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法规化、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大幅度提高中国企业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自2009年7月2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的制定任务后,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牵头,组织了来自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协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等机构,以及海尔集团、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精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州中标联检验认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粮液股份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淮海车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梦金园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殿友谊商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威腾母线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有关人员组成标准起草小组。

   2009年8月,起草小组成员首先汇集对SB/T10401-2006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以SB/T10401-2006的文本为基础,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09年11月形成标准的内部讨论稿。2009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一次起草人会议,在会上对标准(内部讨论稿)所涉及的框架、内容、思路等问题进行了商议,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的意见。会后,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修改稿。2010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二次起草人会议,主要对修改稿的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和商议。会后,根据各位起草人的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并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7月开始在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商品售后服务网等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布标准的文本内容并征求意见。经过四个月的网上公示和意见征集,起草小组再次对文本内容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2010年11月13日,来自中国商业联合会、国家商务部、国家工信部、国务院研究室、国家标准委、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人民大学、美的集团、波司登集团等单位的13名专家组成审定委员会,审定并通过了该标准。审定会认为,该标准具有先进性,创新性,便于操作,对于指导企业加强售后服务建设,推动全社会重视售后服务,整体提高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另据了解,编号为GB/T27925-2011的《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也在本次公告中同时发布,也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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