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协定》附录1对“合格评定程序”的定义为:“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有关要求的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程序以及各项的组合”。
“合格评定程序(Conformity AssessmentProcedures)”是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新的《TBT协定》时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替代了东京回合《TBT协定》(1979)里提到的“认证(Certification)”概念。这种变化反映了世界贸易组织全球贸易一体化的宗旨,即规范各国在进口环节上的各种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从而便利国际贸易。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