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检百科>>质检业务>>名词术语>>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指的是什么?

2011-05-25 17:27: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凡办理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第十四条规定,除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表中所列的货物外,其他出口至新加坡的产品如要享受《协议》项下关税优惠待遇,其区域价值成分比例不得少于40%。

   原产地证书应当用英文填制,其背面注释采用英文。一份原产地证书适用于进入一方境内的一批进口货物,可涵括同一批货物的一项或多项商品,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时签发证书的,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证书,并注明“补发”字样。如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证实此前签发的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证书副本,并在重发证书上注明“CERTIFIED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dated   ”。

    原产地证书第七栏的每种货物应填写六位数HS编码。证书第八栏具体填制要求如下:

    (1)完全原产的,填写“P”;

    (2)采用增值百分比标准的,填写“RVC”;

    (3)对列入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表内的产品,填写“PSR”。

    原产地证书第九栏需填写FOB价格,第十二栏应由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FORMA签证印章,证书正本和两份副本均需加盖签证印章。

   我国正在商建的自由贸易区有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中国—海湾合作理事会自由贸易区、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中国—挪威自由贸易区、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和中国—马达加斯加自由贸易区等。在这些自由贸易区的货物贸易协定签订实施后,将启用相应的原产地证书以证明自由贸易区内货物的身份,对自由贸易区内国家的出口货物实行关税优惠。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