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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新闻报道中应规范使用电离辐射计量单位

2011-04-16 10:00: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检网消息近期,我国一些新闻媒体在有关核辐射的报道中,经常使用“西弗”作为电离辐射剂量当量的计量单位名称。质检总局计量司负责人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有关规定,应使用希[沃特]等法定计量单位名称。

   在电离辐射防护中,“剂量当量”是反映电离辐射对生物组织危害程度的物理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规定:剂量当量的单位是焦耳每千克(J/kg),专用名称为希[沃特](Sievert),简称希,单位符号是Sv。1希[沃特](Sv)等于1000毫希[沃特](mSv),1毫希[沃特](mSv)等于1000微希[沃特](μSv)。

   质检总局计量司负责人称,《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发布)中规定:报刊、刊物、图书、广播、电视,从1986年起均要按规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新闻使用非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者,应以法定计量单位注明发表。我国新闻媒体在涉及电离辐射计量的新闻报道中,应统一使用希[沃特]等法定计量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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