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公告,确保只有在苏格兰酿造的威士忌在中国出售时才能叫做“苏格兰威士忌”。
该公告严限产地、年期甚至木桶容量。公告称,今后只有产自于受保护地点、地区,且符合公告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直接用于销售的威士忌才能标识苏格兰威士忌(Scotch Whisky),任何人不得在非苏格兰威士忌的饮料上,以苏格兰威士忌(“Scotch Whisky”和“Scotch”)进行标识、包装、销售、广告或者促销,也不得在标识、包装、销售、广告或者促销上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对是否苏格兰威士忌产生迷惑的任何标识及用语。不得标识“纯粹麦芽”类似用语。公告还对陈酿威士忌也作了特别规定,如必须是在700升以下的橡木桶陈酿3年以上,酒精度要达到40%体积百分数以上、标识的陈酿期限或酒龄时,必须使用“年”作为时间单位等等规定。另外自2012年11月22日起,不得从苏格兰进口采用木桶或其他木质容器包装的单一麦芽苏格兰威士忌。
据厦门检验检疫局统计,厦门口岸每年进口威士忌近30批、116166升、428246美元,其中有三分之一从苏格兰进口。相关负责人提醒从事进口威士忌的贸易商应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确保进口威士忌符合我国的规定要求,避免因地理标志问题造成进口产品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