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冬季校服产品的质量监督,2009年4季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的冬季校服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共计抽查冬季校服产品20批次,经检验,有18批次产品的抽样合格,有2批次产品的抽样不合格。其中所抽产品的安全性项目均合格,有2批次产品的抽样因纤维含量不符合要求而被判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产品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安全性指标项目,和纤维含量、耐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主要部位缝子纰裂程度等基础性项目进行了检验。
纤维含量:纤维含量的明示是企业向消费者传达产品原料成份的最直接的方式。作为企业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和明示担保,使用说明中必须有纤维含量的标识。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于,企业明示的纤维含量存在名实不符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