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案例沙龙>>

走出纤检执法的误区

2008-08-14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纤检执法工作的成效是显著的,但在大量的执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有些方面步入了误区,应引起高度重视。

    ■文/王金城 岳新昌

   行政执法是专业纤检机构的重要职能。近年来,纤检执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创造出良好的社会效益。一是有效打击了棉花流通领域的掺杂使假、混等混级等违法行为,在棉花流通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取代的作用,保障了我国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二是严厉打击了“黑心棉”的生产销售,使“黑心棉”这一深受广大消费者深恶痛绝的社会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三是纤维制品专项治理。使纤维制品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在我国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

   纤检执法工作的成效是显著的,但在大量的执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有些方面还存在误区,应引起高度重视。

    误区之一:简单执法

   一是执法程序上的简单执法。例如:执行现场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而有的执法人员由于忘记带证件或者是由于与相对人比较熟悉的原因,不出示执法证件。

   二是执法内容上的简单执法。例如:A棉花加工厂新加工一批427级籽棉,另有同等级的皮棉数吨,A厂认为既然是同等级的棉花,就可以一道打包共同组批,于是将新加工的皮棉与原来的皮棉组成一批,并在棉包上都刷了同一批号、等级。当地专业纤检机构监督检查时查证上述情况属实,据此认为该厂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标准混等混级,并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处罚。此案例中,该纤检机构未对皮棉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不能判定为混等混级;同时未对回潮率、含杂率、马克隆值等进行检验,也不能判定该轧花厂是否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组批规则。

   三是处罚结果上的简单执法。例如:专业纤检机构在“打假”活动中发现,某商店销售的一批有纯羊毛标志的服装,经监督检验证明含有40%的化纤,依法进行了罚款处理。此案例中依法进行罚款处理是正确的,但忽视了责令其改正,拆除纯羊毛标志,按专业纤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重新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后再行销售。

    四是执法文书制作上的简单执法。例如:

    质量技术监督现场检查笔录

    时间:2008年4月10日9时30分至11时10分

    检查地点和场所:二棉油

    检查人:王海、李斯

    记录人:赵文

    被检查单位(人):二棉油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012345

    地(住)址:

    电话:801234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山

    电话:13900000000

   检查情况:2008年4月10日,执法人员王海、李斯、赵文组成的执法检查小组对二棉油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棉油厂共收购籽棉13万公斤,其中329级籽棉12.8万公斤,429级籽棉0.2万公斤,组成1个籽棉大垛,未分等级置放。

    执法小组研究决定:1.责令改正;2.罚款800元。

    被检查单位(人)对检查情况意见:

    签名:张山

    执法检查人员:(签名)王海、李斯

    记录人:(签名)赵文

    该现场检查笔录存在的问题:

    1.简写被检查单位名称;

    2.未填写被检查单位地址;

    3.未记明执法人员是否出示证件;

    4.未记明被检查单位代表是否到场及有无见证人;

    5.将罚款内容写入笔录;

    6.未写明被检查单位(人)对检查结果的意见。

    误区之二:越权执法

   一是管辖地域越权。例如:A市纤检所在A市棉纺二厂,查到B市棉麻公司销售给棉纺二厂的10吨棉花掺杂使假,立即封存该批棉花,并立案查处,经调查审理,对B市棉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了对于跨地区的纤维质量违法案件,应由案件发生地的专业纤检机构管辖的规定。

   二是管理产品的越权。例如:A市纤检所在本市某棉花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加工的棉籽,在其包装上标明:B市良棉研究所生产,于是对该企业立案查处。棉籽不是纤检机构管理的产品,应移交给当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三是管理对象的越权,例如:A市纤检所查到一车棉花,司机不能提供棉花质量凭证,而且拒不提供货主的有关情况,A市纤检所于是对该司机罚款2000元,《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棉花经营者包括棉花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不包括棉花运输者。

    误区之三:以罚代刑

   例如:A市纤检所根据举报,查证认定该市某棉花加工厂销售的一批价值170万元的棉花中,掺有30%棉短绒,经立案、调查、审理后,对该棉花加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此案不能单纯罚款,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纤检执法中的这些误区,已经严重影响了专业纤检机构行政效能,也给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留下了隐患。如何尽快提高执法水平,早日步出纤检执法的误区,笔者认为,应认真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思想上要重视。纤检执法工作一头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一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广大群众非常关注。纤检执法人员要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高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强烈的使命感,充分认识纤维检验监督的重要地位和责任。从纤检执法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抓起,追求完美,杜绝疏漏。

   二是制度上有措施。专业纤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执法人员能够在规章制度的规范内有条不紊地开展纤检执法工作,避免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执法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并能够有制度上的保障。

   三是理论上常更新。要做好纤检执法工作,必须有深厚的理论基础。要求执法人员在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还要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纤检机构必须保证信息的高效畅通,及时宣传到执法一线,还要经常举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班,研究探讨纤检执法中的典型案例,预见纤检执法工作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要有超前思维,统筹全局,更好地指导执法实践。

   四是实践中见真知。纤检执法工作中的个案,纷繁复杂,各有特点,如何在纷乱中找到规律,在繁杂中抓住重点,需要执法人员大胆地实践和探索,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断积累经验,汲取教训,在实践中加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的理解,从每一细小的环节做起,早日步出纤检执法的误区。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纤维监督检验所)《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