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包头市高新区质监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家纯净水生产厂内的桶装纯净水合格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7月11日,属篡改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在对该厂的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查阅后,发现这批篡改生产日期的桶装水是该厂于2008年7月9日生产的,共生产197桶,已售出101桶,执法人员当场对库存的96桶水进行了封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7月9日,包头市高新区质监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家纯净水生产厂内的桶装纯净水合格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7月11日,属篡改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在对该厂的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查阅后,发现这批篡改生产日期的桶装水是该厂于2008年7月9日生产的,共生产197桶,已售出101桶,执法人员当场对库存的96桶水进行了封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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