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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作坊生产产品必须明示销售范围

2007-11-23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产品仅在XXX地区(或XXX销售点)销售。”从重庆市质监局获悉,12月15日起,重庆全市小作坊都必须在产品上加贴加印销售范围明示标识,否则将禁止其销售。
   据重庆市质监局介绍,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效监管,该局将采取要求小作坊产品明示销售区域的方式,限制食品小作坊产品的销售范围。要求小作坊要实行简单包装制度,避免装帧华美的包装,其包装以满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即可,防止其乔装打扮,引起消费者误解。小作坊产品的标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小作坊名称和地址以及销售范围,不得含有夸大或故意美化其产品特性的内容,如“绿色食品”等。包装上明示销售范围具体来说就是要求小作坊在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位置明示其产品销售的限制区域。对不能及时改包装的,要在包装上加贴加印限制销售范围标签,并确保清晰、牢固。
   重庆市质监局还表示,在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重庆全市质监系统将按照“全面监管、分类实施、重心下移、打扶结合”的原则,通过制定规划、条件改造、公开承诺、限制销售、定期公示、限期整改、责令停产等方式,切实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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