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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米粉米线超过三十六小时不得销售

2007-11-01 00:0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重庆市质监局获悉,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市米制品协会共同制定和起草的《重庆市米线、米粉地方性强制标准》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这是重庆市首次针对米线、米粉推出强制性地方标准,在全国也尚属首次。

   该标准是一个部分条款强制的标准,强制性条款主要为涉及食品安全的卫生指标和食品添加剂,体现了标准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而标签也作为强制性条款,主要是要求企业将应该明示给消费者的信息通过标签向消费者传达,这也是对企业自身诚信的一种要求。同时,标准考虑到不同企业的生产工艺、原料配方差异,不同产品的口感风味不同等因素,对水分等不涉及食品安全的一些指标并未作强制要求,仅列为推荐性指标。

   另外,标准还特别对米粉、米线类产品的保质期作了具体的规定:散装产品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36小时。预包装产品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下,生产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季节,在产品预包装上做出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说散装产品在超过36个小时的保质期后不得进行销售,也不得作为食品原料进行再加工。由于预包装类产品的生产条件相对较高,成品的保存条件相对较好,也不易受微生物污染,因此标准并未强制规定预包装类产品的保质期为36小时,而是规定在符合标准要求的贮存条件下,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由企业根据季节不同自定,并在产品标签上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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