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为彻底解决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点多、面广、条件差、难以监管的问题,鄂伦春旗质监局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实行了“三进、四定、三员、四图、二书、一报告”六项监管措施,全力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开展“三进”:即进村屯、进业户、进企业。进村屯摸清企业数量,进业户调查小作坊情况,进企业开展现场巡查,详细掌握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做到产品品种、质量状况、生产加工条件、人员素质等底数清楚,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落实“四定”:定人员、定责任、定区域、定企业。将监管辖区按乡镇划分出7个监管责任小区,明确小区监管责任人,把企业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
确定“三员”: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以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专职监督员,进行日常监管工作;聘请乡镇、社区的干部作为协管员,协助进行企业管理;聘请企业的化验员作为信息员,及时反馈同行业及企业最新生产情况信息。
公示“四图”:将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统计,制作出企业总体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并上墙公示。科学分析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监管效果。
签定“二书”: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定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食品生产加工承诺书》,明确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生产者法制观念,增强生产者自律意识。
查验“一报告”: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经过了出厂检验把关,并验明是否具有法定质检部门出据的质检报告,保证食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六项”监管措施从源头筑牢了食品安全防护网,确保了鄂伦春旗地区百姓的食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