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又是难点。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小作坊的监管,海南省质监局专门下发了《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实施意见》。《意见》详细规定了小作坊应当具备的基本开业条件;对合格的无证食品试行有条件的限定区域销售;完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添加剂备案;开业歇业试行申报;继续坚持质量承诺制;强制检验等等。
同时,该省还全面开展海口美兰区、文昌市小作坊监管试点工作,用创新方法加大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如文昌市试行与正常监管的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与无生产许可证且限定区域销售企业签订“限定销售区域承诺书”,明确销售范围,将“限定销售区域承诺书”作为允许生产销售的地方凭证,这在全国质监系统也是一个创新的做法。
针对地方政府对小作坊监管不重视、有关部门互相推诿、经费难以落实、无证企业限定区域销售难以开展等4个难点。今年4月,海南省质监局积极向海南省政府报告了小作坊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并恳请海南省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并代拟了指导意见。
从海南省质监局获悉,通过多方积极协调、沟通,海南省政府近期将下发这个指导意见,明确小作坊监管由市县政府负总责,并由当地食安委牵头,质监、药监、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明确市、县政府要设立“食品监管”专项基金,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切实解决“三员”(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经费问题;明确无生产许可证企业有条件准许限定区域销售。从而使小作坊监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生产企业自律,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工作模式,有效地改变了质监系统单打独斗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