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最晚2012年全部达标
此前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1985年发布的,原有的饮用水水质指标只有35项,而新标准中,饮用水水质指标共增加了71项,总共达到了106项。
此次新标准的106项指标分为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具体情况不同,64项非常规指标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项目和日期。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达标。
亮点二:生活饮用水不包括矿泉水
在该标准中,生活饮用水指日常饮水和生活用水,包括自来水、大桶水,不包括饮料和瓶装矿泉水。新标准对饮用水的PH值作出明确规定,范围是6.5到8.5,PH值对人体健康没有直接影响,PH值过高或过低会腐蚀管道,腐蚀下来的东西会被人喝入体内。
另外,新标准还对毒理指标中铅、砷、硒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亮点三:城乡标准实现统一
新标准还适用于我国的城市或农村的各类生活饮用水,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不论是集中式供水还是分散式供水,都应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据了解,在新标准颁布之前,我国农村饮水一直参照《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此次修订将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农村。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受经济条件、水源及水处理能力等限制,有关部门将对农村日供水在1000立方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采用过渡办法,在保证饮用水安全的基础上,对10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1项微生物指标及3项毒理学指标,现阶段放宽限值要求。(综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