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R5001-2005)已经公布实施。10月11日上午,四川省雅安质监局根据省质监局《关于〈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实施意见》(川质监办[2006]46号文)的要求,组织召开了《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宣贯会。各县区局的分管领导、各气瓶充装站、检验站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到会参加。
会上宣贯了《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安排、部署了全市气瓶使用登记具体工作。分别与各县区局和气瓶充装单位签定了气瓶使用登记工作责任书和承诺书。雷鹏副局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气瓶使用登记工作旨在巩固气瓶普查整治的成果,建立气瓶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站在安全和效益的角度,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的相关要求抓好落实。
会上提出,要采用永久性条码作为使用登记的气瓶身份证,实行一瓶一码、一瓶一档、追踪溯源、动态管理。友爱建立气瓶充装站、气瓶检验站、气瓶安全监察机构共享的气瓶信息网络平台,动态监控全市所有经过合法使用登记的在用气瓶,严厉打击流浪黑气瓶。气瓶充装站、气瓶检验站要安装全市统一的气瓶使用登记申报软件(中华气瓶信息管理网),通过互联网络向市质监局报送电子文档信息。所有经过使用登记的在用气瓶都必须安装永久性陶瓷条码作为气瓶身份证标识。
会上还指出,在2006年12月30日之前,工业气体单位要完成所有气瓶的注册登记工作,液化石油气气站至少要完成总量的80%,所有的新增气瓶、新完成定期检验的气瓶都必须进行气瓶使用登记后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