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质监分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检查工作。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全区12个社区进行了监督检查。
由局长亲自带队,出动执法30人次,在各社区聘请的信息员、协管员的配合下逐一的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区域内有生产食品用塑料容器生产加工企业,也没有回收塑料生产加工企业。期间,该局对现有的非塑料生产企业,但使用塑料包装容器的两家纯净水生产企业伊春市野果王有限公司和伊春市天宝饮品有限公司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
伊春市野果王有限公司是购进瓶坯后从事吹瓶自用生产,不是塑料生产企业。但要求企业在购进时严禁使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名称等来历不名的原材料,严禁使用不经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材料进行吹瓶生产。同时,该局对伊春市天宝饮品有限公司的大瓶桶装水的塑料容器的进货来源、检验报告等进行了严格的检查,严禁将生产垃圾桶等“非食品用”产品的设备用于食品的包装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