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质检机构计量认证的监督管理,提高实验室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计量认证工作的有效性,5月下旬,东乌旗质监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管理办法》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审评准则》的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旗防疫站、质检站、兽医站等质检机构认证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仪器设备检定情况、计量认证标志是否按规定使用、是否有内审员及内审员培训情况、质量手册改版情况等。经查发现:东乌旗防疫站721分光光度计超期未检,电子分析天平无检定证书,质量手册和操作规程都没有进行改版;旗质检站存在未经认证而超范围检测问题,计量检测仪器虽已检定,但质量手册没有进行转版,内审员也未进行内部培训;旗兽医站三级天平未进行强制检定,显微镜未进行清晰度检定,内审员未参加培训。
针对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存在问题的质检机构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确保这些机构向社会提供科学、准确、公正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