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宣汉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将食品质量安全纳入各乡(镇)政府2006年度工作目标,并于年底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情况进行考核。
2月27日,县人民政府与全县54个乡(镇)签订了《宣汉县人民政府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第一负责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所在乡(镇)的食品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责任书将年度食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细化,做到了责任明确、内容具体、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使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落到实处,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