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产品
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对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了做好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经商信息产业部,现将设立审查部和发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按《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见附件)组织实施。
二、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产品的企业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三、国家设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IC卡审查部)。审查部设在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事宜。具体职责为:
1.负责起草《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组织对《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3.审查、汇总各省(区、市)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
4.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并在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参与下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5.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信息产业部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6.将证书寄送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7.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根据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条件,就近就地,企业自愿的原则,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信息产业部集成电路(IC)卡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通用电子元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信息处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承担。
附件:《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另发)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O年十月二十四日
抄送:信息产业部、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关检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