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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54号 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产业司函

2004-06-01 00:00:00 www.aqsiq.gov.cn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司:

   你司《关于贯彻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以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为准划分是否受理许可证的申请。

   1999年9月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可受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9月1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不再受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

OOO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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