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本省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企业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2、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要求完成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工作;
3、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根据《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要求确定审查组成员,必要时可商请审查部派专家参加;
4、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材料报审查部;
5、审查部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工作质量的抽查规定》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工作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