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铁塔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摘要
一、《实施细则》全许办批准文号及批准日期
《实施细则》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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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铁塔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许办(2002)06号
二00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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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2.1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为做好输电线路铁塔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输电线路铁塔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输电线路铁塔产品。
2.3本细则适用于生产110千伏、220千伏(330千伏)、500千伏输电线路铁塔的企业,取得高电压等级的生产许可证,可生产等于和低于所取证电压等级的产品,反之无效。
2.4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输电线路铁塔产品的申证单元、检测范围及检测依据见附件1(见条款五)。
三、产品审查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电力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电力机械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负责起草输电线路铁塔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输电线路铁塔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名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电力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电力机械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南门(国图大厦内,质保部代收)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张煚治
电话:010-51966555(暂定),010-68710361(暂定)
传真:010—51966555(暂定)
网站:http://dlscb.126.com
电子信箱:zhangjz@chec.com.cn
四、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输电线路铁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电力工业部铁塔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承担。
联系方式:
名称:电力工业部铁塔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灵山铁塔路九号
邮政编码:114042
联系人:李进春
电话:0412—6214484
电子信箱:dltzx@sohu.com
五、产品名称、申证单元、规格及其产品标准
产品名称:输电线路铁塔产品
申证单元、检测范围及检测依据
序号
申证单元
检测范围
检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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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kV
110kV直线塔、转角塔的呼称高不得低于18米
1、 GB2694《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2、 具有设计资格单位出具的图样
3、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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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20kV
(330 kV)
220kV(330kV)直线塔的呼称高不得低于21米;转角塔的呼称高不得低于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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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00kV
500kV直线塔的呼称高不得低于27米;转角塔的呼称高不得低于2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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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必备设备及检测设备
序号
生产必备设备
生产必备检测设备
条文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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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加工设备
焊接设备
试组装及搬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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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角钢、钢板自动生产线,自动生产线应有满足加工铁塔主材及生产50%以上塔材的能力。
b) 超厚板材、型钢下料必须由自动切割设备完成,制品无火焰手工切割痕迹。
c) 具有切∠200×20、剪16mm厚板、钻Ф80孔的设备。
d) 具有刨根、铲背设备。
e) 具有弯曲、加热设备。
f) 具有相应机加、打号、压号能力。
g) 企业应具备热浸镀锌能力且有自动温控装置。
h) 镀锌后应有矫直设备。
企业应具备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直流焊机5台以上且有焊丝、焊条、焊剂保管库和烘干设备。
企业的吊车覆盖面应达到作业的95%以上,且有试组装场地。
a) GB2694要求的所有检测设备。
b) 钢材(Q235、Q345)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和化学分析设备。
c) 无损探伤设备。
d) 有对紧固件按GB3098.1-3复检和剪切试验设备。
e)有钢材混料检验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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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 角钢自动生产线一条或半自动生产线二条,且有生产30%以上塔材的能力。
b) 超厚板材、型钢下料必须由自动切割设备完成,制品无火焰手工切割痕迹。
c) 具有切∠140×14、剪12mm厚板、钻Ф60孔的设备。
d) 具有刨根、铲背设备。
e) 具有弯曲,加热设置。
f) 具有相应机加、打号、压号能力。
g) 镀锌后应有矫直设备。
企业应具备直流焊机3台以上,有焊条烘干设备。
企业的吊车覆盖面应达到作业的90%以上,且有试组装场地。
a) GB2694要求的所有检测设备。
b) 钢材(Q235、Q345)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和化学分析设备。
c) 无损探伤设备。
d) 有钢材混料检验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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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 具有切∠100×12、剪10mm厚板能力。
b) 超厚板材、型钢下料必须由自动切割设备完成,制品无火焰手工切割痕迹。
c) 具有刨根、铲背设备。
d) 具有弯曲,加热设置。
e) 具有相应机加、打号、压号能力。
f) 镀锌后应有矫直设备。
企业应具备直流焊机2台以上有焊条烘干设备。
企业应具备试组装场地,并能按要求试塔及搬运。
a) GB2694要求的所有检测设备。
b) 钢材(Q235、Q345)机械性能试验设备或化学分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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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500kV生产企业必备。
“**”为220kV生产企业必备。
“*”为110kV生产企业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