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绞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摘要
一、《实施细则》全许办批准文号及批准日期
《实施细则》名称
全许办批准文号
全许办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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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绞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200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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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1、1、为了做好调度绞车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调度绞车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调度绞车产品。
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度绞车产品换(发)证申证单元见附件1。
三、产品审查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和宣贯调度绞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汇总各企业申请材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将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政编码: 100823
电话传真:010—68594988 68594718
联 系 人:李建林 李燕霞
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国家矿山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重庆路
邮政编码:471039
电 话:0379—4279395 4215427
联 系 人:王治庭 赵 坤
五、产品名称、申证单元、规格及其产品标准
1、调度绞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及规格型号
依据有关标准调度绞车分为一个单元,按外层钢丝绳静拉力划分为两个规格段。见下表:
单元
规格(型号)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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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绞车
1.外层钢丝绳静张力≤10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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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层钢丝绳静张力>10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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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验收费标准
每个规格段收费7500元,每增加一规格段加收检验费7000元(既一个规格段检验费7500元,两个规格段检验费14500元),由企业向检验单位交付。
3、调度绞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依据的标准
1 JB8515--1997 矿用绞车安全要求
2 GB/T15113--94 调度绞车
六、生产必备设备及检测设备
1 基本工艺装备
序 号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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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小齿轮架加工用胎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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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卷筒加工专用胎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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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检测工具和检验设备
序号
名 称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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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整机性能试验台
1.能满足绞车空、负载试验的要求。
2.加载装置(机械加载、电加载、液压加载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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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5级以上电流表、电压表、一级以上的功率表,计时器,测温仪,转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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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声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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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清洁度测量装置(包括80目网标准筛、恒温烘箱。干燥器、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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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
电机检测仪器:
兆欧表、单或双臂电桥、万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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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气控制设备检验测试设备
1.检查电气控制设备正确性功能
2.检查在90%额定电压下电气控制设备能否动作的功能。
3.能准确测量控制箱对地绝缘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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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应具备与其所生产的产品品种规格相适应的产品整机、部件性能检验测试设备,数量满足生产批量要求。
凡打“☆”号的检测器具,企业可以不具备,通过外协检测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