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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许办(2003)65号 关于做好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工作的通知

2004-05-31 00:00:00 www.aqsiq.gov.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产品审查部:

   《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已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下发,由于受非典疫情的影响,化肥产品审查部一直未能召开全国性的实施细则宣贯会议,为了不影响复混肥料产品的换(发)证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在化肥产品审查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开展宣贯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统一对实施细则的理解,指导各地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做好宣贯工作,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化肥产品审查部的有关专家编写了《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宣贯指南》,对实施细则进行了逐条解释,对相关标准和相关文件进行了说明,对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请各地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此作为本次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的统一宣贯教材,并与化肥产品审查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

   化肥产品审查部地址:上海市市西云岭东路345号

      编:200062

    联 系 人:刘刚商照聪

   联系电话:021—52500134,

             52811034/52800971/52807275转823

   联系传真:021—52811034/52800971/52807275转801

   电子邮箱:gangliu@online.sh.cn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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