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委,京区直属、挂靠单位,各项目单位:
为全面考核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根据有关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决定对列入2003年总局部门预算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检查。请你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现将具体财务检查计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这次检查涉及的项目经费全部为列入2003年总局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包括:挖潜改造资金项目支出、科技三项费项目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费项目支出、科学事业费项目支出和其他部门事业费项目支出(详见附件)。
二、检查依据
(一)总局批复或下达的2003年挖潜改造资金项目支出、科技三项费项目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费项目支出、科学事业费项目支出和其他部门事业费项目及经费的通知(详见附件1)。
(二)总局批复的有关项目的调整报告。
(三)经计财司和有关业务司(局)批复的项目任务书。
(四)财务帐目、凭证及决算报告,主要设备档案(清单)和验收单据。
(五)已完成项目或子项目的验收报告、验收专家名单和验收意见。
(六)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三、检查内容
各项目单位应按照下列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2004年 4月20日前送总局计财司,并抄送相关业务司(局)。总局计财司将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后,组织重点抽查。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项目经费是否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或挪作他用的情况。
(二)项目经费是否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应是完成项目所需支出并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费用。有经费管理办法的项目,应严格按规定开支。
(三)截止2004年3月底前已完成的内容、已实现的阶段目标、已实现的效益及预期效益。
(四)填报项目支出明细表(见附件2)。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四、其他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将所属单位的项目自查报告和报表汇总后报送计财司,并抄送相关业务司(局)。
附件:1. 2003年项目支出目录(略)
2.项目支出明细表(略)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