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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许办[2004]14号 关于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持证上岗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4-05-31 00:00:00 www.aqsiq.gov.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

自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注册管理有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产品审查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使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的培训、注册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截止2003年底,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已经考核注册了生产许可证审查员5417人,基本满足了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产品审查部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时,审查组成员必须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证书。

二、审查员在企业开展审查时,必须向企业有关人员出示身份证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证书,并佩戴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胸卡。

三、企业有权拒绝无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证书和未佩戴胸卡的审查员进行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四、为了保证审查工作质量,解决专业技术难题,必要时,可以聘请一名技术专家提供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咨询,协助审查组开展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工作。但技术专家不作为审查组成员,不参与审查结论的决策。

五、技术专家的聘请,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产品审查部提出申请,经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对于特殊情况,由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另行规定。

特此通知。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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