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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许办(2003)84号 关于发布《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

2004-05-31 00:00:00 www.aqsiq.gov.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产品审查部:

   现将《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发布实施。请各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受理磷肥产品生产企业的换(取)证申请。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条件,经研究,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四川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湖南省岳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遵义市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抄送:有关检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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