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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许办(2003)76号 关于对《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修改补充的通知

2004-05-31 00:00:00 www.aqsiq.gov.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

   为使蓄电池产品的发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蓄电池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补充,并将企业分为“生产型”和“组装型”两种分别申请取证。取得“组装型”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只能组装蓄电池。如果“组装型”企业转成“生产型”企业,应重新申请取证。现将修改补充内容印发你们,请将《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按要求修改后执行。

附:《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改补充内容

 

 

                           二OO三年八月十五日

 

抄送:有关检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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