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受理日期
检验报告
出具日期
转交审查部日期
转交审查
中心日期
备注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产品需填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日期”和“检验报告出具日期”两栏,否则不填;
3)对于已设立审查部的产品,填写“转交审查部日期”,未设立审查部的产品,填写“转交审查中心日期”;
4) 按产品类别分别填写。
上报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签收材料日期
企业生产条件
审查日期
检验报告
出具日期
备注
2)产品审查部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产品需填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日期”和“检验报告出具日期”两栏,否则不填;
3)按产品类别分别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