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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2004-05-28 00:00:00 www.sac.gov.cn

13.1成立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委员会由各成员代表组成。委员会须选出自己的主席并在必要时召开会议,为了使各成员有机会就执行协议或促进本协议目标的有关事宜进行磋商,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应履行本协议或各成员赋予的职责。

13.2 委员会须成立工作组或其他适当机构。这些工作组或机构须履行委员会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赋予他们的职责。

13.3应自觉避免按本协议开展的工作与政府在其他技术机构的工作发生不必要的重复。为了减少这类重复,委员会须检查是否有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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