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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04-05-28 00:00:00 www.sac.gov.cn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企业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知识,解决产品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一、根据企业产品实际确定起草企业标准

  标准是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在我国,通过发布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各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对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遵照执行;对尚无上级标准的,应当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

  企业在确定生产项目或准备开发新产品项目前,应首先做好市场调研,对产品项目作可行性分析,并尽可能收集相关法规文献和技术资料,起码应了解国内是否有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再确定是否需要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目前,市场上很多产品已有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如木质地板,已有 GB/T 15036.1-1994《实木地板块》、GB/T 18102-200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 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等国家标准,适用于各类木质材料的地板。对这类已有上级标准的产品,应按标准规定直接执行组织生产。

  有的企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发布之前,已按程序备案并在实施,这些企业标准在不与上级标准抵触的原则下,在标准的有效期内仍可执行。但应注意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作比较,如果企业标准未能满足国家标准的条文,应参照国家标准对本企业标准进行修订;重要指标与上级标准不相符的,应废止该企业标准,直接执行国家标准。总之,企业在生产或开发新产品之前,应首先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处理,然后再确定是否制定企业标准。这样,既节约时间,又能经得起市场对该产品标准的考验。

二、根据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标准

  我国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标准,多数为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产品的实际参照执行或根据本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标准。

  如软材料,已有 GB/T 10792-1995《碳酸饮料(汽水)》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等不同类型汽水的一般性要求。而某企业只生产可乐型饮料或者还有其他别于国家标准的同类产品,就可以根据其产品特点起草本企业标准。再如乳粉,已有 GB 5410-1999《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GB 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I)等国家标准。一些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出无糖、补锌、加钙等特色的乳粉产品,并根据该产品的特点制定了产品的企业标准。很多产品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的,这些产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有可依据的上级标准,企业就可以参考相关标准和文献起草产品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起草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参考与其产品类似的上级标准。

  起草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应当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选取其产品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和经检验可体现产品特性的数据进行客观表述。这些企业标准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就作为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也可作为产品质量仲裁的依据。

三、根据企业产品实际准确表述企业标准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很多企业意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为此,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都考虑选取可以达到的、较高的技术指标。国家也鼓励企业制定严于上级标准的企业标准。

  如已发布的SB/T 10289-1997《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其蛋白质指标要求是:肉类产品≥6.0%、含肉类产品32.5%。某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对该指标进行了调整,起草其速冻水饺的企业标准时将该指标定为≥8.0%;同类产品的熟制品菌落总数行业标准为≤100 000个/g,某企业将该指标确定为(出厂时) ≤50 000个/g。

  不同种类的产品,其技术指标项目不同,对不同等级产品的要求也大不相同。但并不是说,任何一种产品的技术指标订得越高越好。不同产品都有该产品应具备的科学合理的指标,如酒饮料,我国将白酒分为高度酒和低度酒;根据酒的香型又分为浓香型、清香型和米香型。除了根据饮料酒中酒精含量的多少确定酒的度数外,主要还根据酒的香气、口味和风格确定酒的香型。决定饮料酒香型和品质的主要理化指标是其总酸、总酯和己酸乙酯的含量。一定度数的酒中总酸、总酯和己酸乙酯的含量是有一定限制的,任意提高或降低某项指标,其产品的香气、口味和风格就会随之改变。

  有些国家标准是对同类产品作的一般性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不是特指某种单一产品,但其中有些标准或标准条文规定是强制性的,主要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在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必须遵照执行。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国家已有强制性标准,对不同种类、不同用途的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限量作了明确规定,企业标准中就不能随意对这些项目和指标加以改动。 

 

                  摘自《中国标准化》200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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