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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4-05-28 00:00:00 www.sac.gov.cn
中文名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英文名称: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缩写:SAC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    编:100088
电    话:+86-10-62000675
传    真:+86-10-62033737
E-MAIL:webmaster@sac.gov.cn
网    站:Http://www.sac.gov.cn
机构简介: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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