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健康资讯!
当前位置> 健康资讯>热点新闻>头条> > 米友圈涉传被立案调查后仍不悔改?被举报依然用涉传模式招募会员

米友圈涉传被立案调查后仍不悔改?被举报依然用涉传模式招募会员

2021-01-26 18:04:38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慕晨) 近日,知情人王先生(化名)向中国质量新闻网反映,2020年11月杭州米友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友圈)因涉嫌组织传销活动被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但被立案调查的米友圈并未停止原有经营模式,目前依然大肆招募会员。

涉嫌传销被立案调查后经营模式并未改变

知情人王先生反映,2020年11月4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博山公安分局关于米友圈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线索的函,及涉传相关材料,成立专案组对米友圈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立案调查,并向博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米友圈涉案账户10亿元,实际冻结资金1.93亿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米友圈成立于2016年10月,从事母婴用品、卫生用品的零售、批发。仅仅4年多时间,米友圈便积累数十亿元财富。据米友圈代理商宣传内容显示,米菲会员达到百万。

“在2020年12月,米友圈公司因不服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冻结裁定,提起了复议申请,但被驳回。”王先生反映,“去年11月公司账户被冻结之后,米友圈向代理商解释:此事件已经解决处理,并未对米菲代理商造成影响。但实际上,米友圈并未主动配合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且目前依旧使用原有涉传经营模式进行市场运作。”

一位米友圈代理家属表示,米友圈公司利用“米友圈”手机APP线上销售杭州千芝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菲母婴用品。而母婴用品正是宝妈们热衷的消耗品,这也是米友圈百万代理商多数为宝妈的原因。米友圈正是瞄准宝妈们产品自用需要,时间充足,又有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利用微信、群会等手段快速发展团队。

专业人士:典型的涉传团队计酬模式

米友圈公司的经营模式具体是怎么运营的呢?

据调查,米友圈公司通过线上销售米菲母婴用品,加入会员拿货优惠,成为会员需认购商品,会员由高到低分为米王、米妃、米小主、米粉四个等级。成为米粉需认购648元产品、成为米小主需认购2100元商品、成为米妃需认购9100元商品、成为米王需认购39000元商品,认购的商品可以不立即提货,放在公司所谓的“云仓”。

会员可以发展新会员成为下线获得“推荐奖励”,不同级别的会员发展各级别的会员“推荐奖励”数额不同,在40元-1826元不等,但下线再发展新下线,隔代无推荐奖励。

直推会员(非米王)提货,上线可获得“差价返利”,数额根据直推下线提货数量。所谓“差价返利”是指非米王会员订货,米友圈公司将上线所谓的“云仓”货物转卖,然后将货款和差价直接打到上线账户。

知情人提供米菲会员制度

在招募代理的过程中,米王招米王“推荐奖励”+“差价返利”一次性赚1816元,米王招米妃一次性赚1200元,米王招米小主一次性赚450元,米王招米粉一次性赚190元。

值得注意的是,“米王”可以有团队,其他级别代理商则没有资格建立团队。米王可以根据所有下线会员,包括非直推下线的总业绩获得“团队奖励”。也就是说,四级代理体系里面,只有米王可以享受“业绩返点”。所有跟在米王后面进来的代理,都和米王的业绩相关,最后结算,扣除掉各直属下线业绩返点之后剩下的就是米王自己的业绩返点。

知情人提供米友圈会员制度

比如:米王A当月无个人业绩,只有团队月度业绩分红的情况下,假设其团队当月完成的总销售额为60万元,按9%的提成比例,团队总分红5.4万元;假设其下属米王B、C、D、E各自旗下团队有10万元销售额,则4位米王按5%提成各分得5000元;再假设A下属的米王F,当月旗下团队完成20万元销售额,则米王F按6%分得1.2万。米王A在没有取得个人业绩的情况下,却因团队业绩获得月度分红5.4万元-5000元*4-1.2万元=2.2万元。

专业人士表示,这就是典型传销中的金字塔式团队计酬模式,金字塔顶端的人,没有直接产生销售,却通过别人的劳动而拿到数以万计的报酬。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为传销行为。

针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本网致函米友圈公司,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对此,本网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 闫冬 )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微评 Micro comment

热点新闻 hot news

企业动态 dyna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