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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短视频屡遭“搬运” 快手被疑纵容侵权行为

2020-04-30 16:52:02 来源: 市场观察网

市场观察网讯(李文)粟先生辞掉5万月薪的工作投身短视频制作,和团队成员精心拍摄的作品却屡屡遭到“搬运”,甚至自己的作品在侵权的账号上了热门。粟先生多次举报,不但快手官方没有强制删除视频,在被举报后,该账号视频的播放量还在继续增长。粟先生认为,快手是在纵容不法行为。

原创作品屡遭快手用户“搬运”

2020年初,粟先生正式辞掉自己的摄影工作,与朋友选择了短视频创业。这次转型源自之前兼职短视频创作的成功探索。2019年9月以来,粟先生团队打造的“贱公子-民宿试睡员”某音账号陆续发布了160多个短视频,获得了超过100万粉丝的关注,698万赞。数据说明团队的努力和创作方向是成功的。

粟先生团队把运营某音平台的成功经验运用到某书平台上,同样获得了大量粉丝关注。双平台的成功,让粟先生团队决定在快手平台复制成功经验,继续吸粉、扩大知名度。不料,迎来的却是一场“噩梦”。

今年3月15日,“贱公子-民宿试睡员”快手账号的第一条短视频发布。3月24日,粟先生发现,自己的作品被“装饰联盟--阿帅”等多个快手账号使用。其中一条作品在7个小时内,为该账号带来113.2万播放量。同一时期,“贱公子-民宿试睡员”快手账号并没有获得多少粉丝。

“搬运”粟先生团队作品的行为,还发生在“小5设计空间”“卓越设计”等多个账号。“小5设计空间”使用的一段视频,来自粟先生团队打造的“爸爸的民宿旅行日记”账号,该视频为“小5设计空间”账号带来了10.6万点赞量,1200多条留言量和1300多次转发量。同一时期,该视频在“爸爸的民宿旅行日记”快手平台账号上的点赞量仅为1724,留言量57条,转发量50次。

根据发布时间看,“小5设计空间”使用的这段视频早于“爸爸的民宿旅行日记”快手账号,应该来自于“爸爸的民宿旅行日记”某音账号。数据显示,“爸爸的民宿旅行日记”某音账号上,这段视频的点赞量为45.9万,留言量1万条,转发量1.9万次。

快手纵容作品“搬运”行为?

自己的作品遭“搬运”,让粟先生很恼火,随即向快手官方举报。

粟先生最初选择点击作品下方的“分享”,选择“作品举报”,再点击“盗用作品”,举报提交成功。然而,过了三个小时,被举报的账号视频播放量由113.2万涨了30多万。

粟先生拨打快手投诉电话。随后,“快手管理员”发来的信息显示,确认对方的作品是非原创作品,依照《快手社区管理规定》将不会出现在同城和发现页。如该作品存在侵权行为,请联系原作者,发送相关资料至快手维权邮箱。

按照“快手管理员”发给粟先生的信息显示,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本人快手号或者快手ID,原创作品首发时间,盗用作品或者快手ID号等信息,还要提交一份关于举报内容真实性的声明,内容包括:1.我本人为所举报内容的合法权利人;2.我举报的发布在快手中的内容侵犯了本人相应的合法权益;3.如果本侵权举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信息中还提示,办理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粟先生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太繁琐。原本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变得很麻烦。粟先生还提到,自己提交邮件内容后,回复信息似乎都是机器自动回复,没有人工干预。“很敷衍”。

对于一个工作日的办理周期,粟先生同样表达了质疑:太久了。盗用我视频的账号,早就过了热门,流量开始往下走了。还需要快手官方介入处理干嘛呢!

截止4月16日,被粟先生举报的账号视频累积为“装饰联盟--阿帅”账号带来337万多播放量。距离粟先生举报之时,播放量涨了近2倍。粟先生发私信提醒对方不要再使用自己的作品,但对方没有回复。

粟先生表示,在其他平台上,自己对“搬运”作品进行举报后,平台第一时间删除了侵权的作品,直截了当。

快手是不是在包庇侵权的行为?粟先生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搬运软件是市场需求的必然产物?

粟先生特别提到,自己对作品关闭了“保存本地”功能,照样会被其他账号“搬运”。这是怎么实现的呢?

本网发现,“短视频搬运利器”在网上很容易检索到。其中一个网站,介绍了该搬运利器可以使用到国内多个热门的短视频平台上。页面信息还提醒,支持各大平台一键去水印。不过,却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来领取教程。

有视频教程详细演示了操作步骤:先从短视频平台的作品下方点击作品链接进行复制,打开微信,搜索某推广小程序,点击解析,下载视频。这一步是将短视频的水印去掉。之后,打开付费开通的短视频处理软件,提前设置好各项参数,导入视频,点击处理。处理好的视频,可轻松绕过平台审核成功发布。

针对不同平台,收费也不同。部分平台视频的处理软件,仅需要200多元。而处理快手视频,则需要600多元。之所以价格不同,出售软件人员介绍,是因为快手平台审核比较严格,运用的解析技术与处理其它平台的技术不同,所以收费更高。

通常情况下,将其他账号原创作品进行去水印操作,可以二次发布到短视频平台。但是,以某音为例,转发的视频在投放热门时,会提示该视频不符合投放规范。在快手,转发的视频在投放热门时,会提示因作品内容违反《作品推广服务协议》已被审核拒绝。

在使用短视频去水印搬运工具之后,转发的视频,在某音可以正常显示热门投放页面。有用户称,搬运软件处理后的视频投粉丝头条和热门都能过审,“比原创还原创,大赞”。而被外界认为审核严格的快手,经过软件处理后的视频仍然通过了审核可以正常投放热门。

短视频搬运业务抢不抢手?市场有多大?本网通过搜索发现,某个“短视频搬运利器”网站的浏览量达到了200多万次。

网络搬运现象屡见不鲜 手段五花八门

粟先生的团队有五个人,称为“四大一小”。四个月的时间成本搭进去,团队目前没有通过短视频获得收入。原创作品遭“搬运”事件屡次发生,让团队丧失了继续创作的信心。

精心策划的文案、拍摄、创意,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回报,却遭其他人以投机取巧和搬运的方式,成就了对方的不劳而获。团队所有的付出,都被这些人给扼杀了。“我现在都不敢发作品了,任何一个平台都不敢发了。”粟先生称。

与粟先生有同样遭遇的案例还有很多。一名拥有四万余个粉丝的某短视频平台的网红,三年多时间里拍摄了200多个短视频作品,收获17万个赞。她发现,某个短视频平台上,有账号使用了她的多个作品用来涨粉,而且涉嫌以营利为目的。她尝试联系对方删除侵权作品,却未获对方回应。

在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爆火之前,网络搬运现象屡见不鲜。此前,有网友发文称,看到B站上的一些科普、游戏、音乐视频频繁出现在某短视频平台的主页,心里很复杂,出奇的愤怒。B站人为了让大家看开心的视频,没有贴上水印等标识,却变成了一些短视频拍摄者上推荐、骗点赞、骗关注的踏板和捷径。

据介绍,短视频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在“视频素材、音乐、图片、字体、软件”等方面,未获权利人授权使用或未使用正版软件,均面临侵权风险,目前主要的侵权形式包括内容搬运,如秒盗、打码、画中画等;未经授权进行二次创作;视频素材引用,如二次剪辑、长拆短、短拼长等。

“爽一时是没错,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却从没想过别人的感受。”反映B站作品遭到“搬运”的文章作者表示。

短视频平台不能成为纵容侵权的法外之地

在某法律咨询网站上,有人提出了跟粟先生同样的问题,如果有人盗用某短视频平台视频去快手平台发布算侵权吗?需要负怎样的法侓责任?

就相关话题,本网联系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王律师认为,未经授权,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构成侵权,短视频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首先,具备独创性的短视频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制作者通过自行设计文案、自行拍摄、剪辑,独立创作完成,能够体现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具备独创性的短视频,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其次,网络用户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在同一网络平台或不同网络平台使用短视频,不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构成侵权。网络用户自行复制或通过第三方软件复制作品,以“原创短视频”方式自行发布在短视频平台,在著作权人明确通知删除的情况下,也不采取任何措施,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侵犯了短视频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再次,根据《侵权法》第三十六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短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被侵权人通知或投诉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短视频平台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侵权的,应当与侵权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此外,“搬运软件平台”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短视频作品,并提供“去水印伪原创”的服务,也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短视频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乐趣与便利,短视频流量变现的经济利益诚然可观,但不能只要热点、流量,而无视著作权人的感受。著作权保护不仅是法律规定,更应是我们每个人的意识。短视频平台也绝不能成为纵容侵权的法外之地,应当加强对短视频发布的审查,健全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以及对侵权行为的惩戒机制,确保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短视频著作权人应当注意自我保护,即保留制作、发表作品、是否授权他人使用的证据,固定他人侵权,向平台投诉前后情况等相关证据,在沟通、投诉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 李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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