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国强)“使用欧迪玛产品5个多月,宫颈癌前病变好转。”“客户感染了HPV52,用了欧迪玛一个疗程 ,阳性转阴性。”这是在欧迪玛多个代理商微信群和朋友圈里不时传播的“案例”。在江苏无锡的欧迪玛办公场所,面对前来考察的人员,欧迪玛代理商还宣称“欧迪玛抑菌凝胶可秒杀650种病菌病毒”。而据了解,这些产品并不是什么药品,只是批准的消字号产品。
一个消字号产品为何有如此神奇功效?欧迪玛如此强调其产品功效是否有科学依据?为此,本网进行了深入调查。
消字号产品具有神奇功效
今年6月份,在欧迪玛位于无锡的一处办公场所,一位代理商负责向考察项目的人员讲解产品。
代理商发给本网的产品宣传资料
她拿出一款欧迪玛抑菌凝胶,介绍说该产品有杀菌、消炎、滋润、滋养等功能,产品可以秒杀650种病菌病毒。如果女性患有霉菌性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炎、宫颈糜烂1-3度,都可以使用这款产品调理,成功率达到99.99%。该讲解人员补充说,产品是运用法国的技术,中国的配方;使用纳米技术,由名贵中草药萃取而成。产品还可以修复黏膜组织,安全性达到了口服、入眼的级别。她以喉咙痒、喉咙疼痛为例,现场示范将该产品滴入了口中。
在介绍一款名为欧迪玛爱她凝露的产品时,她说,这是全球首款首发的液体避孕产品。产品可以夫妻同治,预防性病、艾滋病的交叉感染。
据了解,欧迪玛系列产品为总部设在无锡的由爱集团旗下产品,产品生产工厂设在湖北。由爱集团旗下有江苏由爱地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爱(广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欧迪玛(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欧迪玛系列产品主要由江苏由爱地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营销和推广。
欧迪玛宣传视频截图
据欧迪玛宣传视频介绍,“由爱集团”是全球首发推出阻止精子进入子宫的液体防孕革命的开拓者。2016年成功研发出欧迪玛爱她凝露。全新生物杀菌肽技术,告别抗生素杀菌。在夫妻和伴侣同房前用一支,可预防性生活中交叉感染病菌。欧迪玛爱她凝露可以阻精防孕。
由爱集团董事长郭某曾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的产品不仅能避孕,还能做到规避所有性病的交叉感染,在避孕的同时,解决所有的妇科问题。
不仅如此,欧迪玛代理群发布的消息称,顾客3月份查出宫颈癌前病变,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坚持使用欧迪玛产品5个月,癌前病变好转。在微博和百度贴吧里,还有欧迪玛代理商发布的众多产品“调理”的案例。
产品的新包装
但一位不愿意具名的欧迪玛代理商称,自己从来不推欧迪玛爱她凝露。虽然自己的姐妹使用该产品没有怀孕,但朋友告诉她,有消费者使用之后还是怀孕了。
一位前欧迪玛代理商也透露,有的市场人员在使用欧迪玛产品避孕失败后,市场领导人只是带着礼品进行看望,没有补偿。“身体受到的伤害,谁给说法呢?”
“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
根据产品包装显示,“欧迪玛抑菌凝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为鄂卫消证字(2019)第0015号。产品主要成分有水、苦参提取物、土荆皮提取物、黄柏提取物、甘草提取物等。包装提示,产品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有抑菌作用。注意事项则提醒本品不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而“欧迪玛爱她凝露”的产品包装显示,该产品实际生产企业是杭州爱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号为浙卫消证字(2018)第1678号。产品主要有效成分为乙酸,含量为0.15%-0.20%。其它成分包括水、雪莲花、白花春黄菊等提取物。该产品可抑制的微生物类别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注意事项则提醒产品为外用品,禁止内服。产品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两款产品在外包装背面的“产品名称”一栏,均标示为欧迪玛抑菌凝胶。
消字号产品宣传功效涉嫌违法?
全球辅助生殖一站式服务平台环球医城董事长黄玉浩告诉中国质量新闻网健康资讯,消字号产品的审批流程短,审批手续少,企业取得相应的证号比较容易。
他表示,消字号产品在报批过程中不需做临床药效及用药安全等实验,因此,消字号产品不能宣传任何的功效和疗效。如果消字号产品宣称具有某些功效,其宣传的功能根本无从验证。严重地话,就涉及非法经营和非法行医了。此外,消字号产品口服是明令禁止的,杀菌消毒仅指外敷或口腔清洁。
关于如何合理避孕?黄玉浩表示,近百年以来,行之有效的合理避孕手段已经非常成熟。他主张体外排精和借助安全套或安全期行房。
同时,他提醒,所有避孕药对身体都是有一定的伤害性的。消费者要对自己的身体健康负责。避孕药的原理是:紧急避孕药含大量的孕激素,显著抑制排卵和阻止孕卵着床,并使宫颈黏液稠度增加,精子穿透阻力增大,从而发挥速效避孕作用,易引起月经紊乱,改变女性激素,影响女性未来的生育能力。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认为,如对“消”字号产品进行药品功效宣传,涉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
“消”字号产品系消毒产品而非药品,如对该类产品进行治疗、预防疾病等药品功效宣传,或经营者对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进行不实宣传,均涉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该规定的则属于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法》第十七条则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责任编辑: 李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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