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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患者大量服用保健品致死 福龙口服液销售人员获罪

2019-09-04 14:58:05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媒体披露,日前,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当事王女士连续大量服用福龙口服液三天后,王女士因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死亡。福龙口服液生产方福州仁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表示,病人长期处于严重的病危状态,无法判定该起死亡与口服液有任何因果关系。而机构现已鉴定,王女士死亡的诱因为机体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液体,死亡与服用口服液存在因果关系。王女士是在保健品销售人员郭某的劝说下服用福龙口服液的,近期,郭某以因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7年3月9日,因身体状况不佳,王女士在邻居的推荐下到北京丰台一家保健品商店“听课”。此前王女士曾脑梗6次,并做过心脏搭桥、胃切除等手术。

在丰台这家保健品商店负责讲课的主讲人自称是该店店长。其在讲课当中向听众推荐了福龙口服液。店长在推荐中表示福龙口服液可以治疗多种疑难杂症,它能排出人体垃圾、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其主要原料是灵芝和蛇,辅以中草药及自研秘方。推荐人还称,该款产品的研制者六七岁便开始行医,行医经验很丰富。

在听课过程当中,店长女儿郭某开始劝说王女士购买福龙口服液。郭某称口服液七天一个疗程,一天至少要吃10盒,且必须要吃到拉肚子、呕吐,效果才好。在接下来的几天里,郭某多次前往王女士家中劝她服药。在这其间,郭某是知道王女士患有多种疾病的。

王女士丈夫称,他们共从郭某处购买了40盒口服液,每次服用后王阿姨的反应都极为强烈,每天要腹泻20余次,呕吐数次。

仅3月10日这天,在短短3个小时内,王女士在郭某的帮助下喝下了10盒共60支福龙口服液,共计3000毫升。随后,王女士口中便开始出现白沫和分泌物,当天排便20多次。对此,郭某却告诉她无须担心,这是在将体内的垃圾毒素排出体外。

3月11日,王女士又服用了9盒福龙口服液,3月12日,王女士又服用了6盒福龙口服液。

3月13日凌晨,王女士在起夜时突然晕倒,在急救医生赶到家中时,她已经离世。

经鉴定,王女士符合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死亡,解剖显示其心包积液达320毫升。鉴定意见认为,如果机体短时间内摄入液体过多,产生水钠代谢紊乱,可以引起渗出性或漏出性心包腔、胸腔积液。过量的积液限制了心、肺功能,可成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突发的诱因,而本案中王女士对水的耐受力较低,更容易导致异常情况出现。福龙口服液的包装显示其为保健品,用量是每日早晚两次,一次1至2支,也可适当加大用量。王女士的邻居马某证实,郭某曾建议其在身体能够承受的前提下“喝得越多越好”。

经审理,北京丰台法院认为,郭某在明知王女士身体情况下,且了解口服液标注的用法用量,推荐王女士大量服用,并到王女士家中灌输短时间内服用越多越好的概念,这远远超过了口服液推荐的用法、用量。王女士存在冠心病等基础疾病,但其死亡前三天连续大剂量服用福龙口服液,与其体内大量积液有明确的时间关联性,故可以认定郭某的行为与王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国质量新闻网近日获悉,郭某被丰台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中国质量新闻网健康频道就此采访了仁量生物,仁量生物表示,病人长期处于严重的病危状态,随时有发生生命危险的可能性,现尸检确定为心脏原因所致,技术机构无法判定该起死亡与口服液有任何因果关系。

仁量生物称,这起事件与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质量没有因果关系,郭女士现在向法院提出申诉。对于福州仁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说法,中国质量新闻网健康频道提出:法院现已认定“王女士死亡的诱因为机体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液体,死亡与服用口服液存在因果关系。”,对于这一问题,仁量生物没有给出正面回复。

(责任编辑: 李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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