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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求职踏入诈骗公司,求职平台该担何责

2019-08-12 15:31:44 来源: 光明网

作者:余 寒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29岁的湖南郴州小伙陈某去年通过网络求职被广东广州市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录用。工作49天后,他因所在公司涉嫌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今年6月9日,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陈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对此,他们已提起上诉。

按照公诉机关的指控,陈某负责美工,制作公司宣传类的产品文案。案发时,该公司诈骗金额高达2214万余元,按涉案总金额除以公司的运营月份,再乘以陈某的工作时长来计算,他要对1165392.73元诈骗金额负责,判刑三年一个月其实已经是从轻发落了。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当事人甚至表示“整个人都懵了”。其中争议的焦点在于,陈某作为公司入职不久的新员工,且不在核心岗位,如此判决是否过重?

在当事人以及部分网友看来,这样来计算诈骗金额,明显高估了陈某在公司中的贡献;而且他作为新来的美工,对产品销售涉嫌诈骗的犯罪情况,未必能够辨别。让一个工资5000元的新员工,来负责超过百万的诈骗金额,法律上过于苛刻。

但这种说法经不起推敲。陈某是成年人,而且在公司工作了一个多月,产品宣传文案出自他之手,对公司的基本运转不可能没有概念,说他对后端的销售涉嫌诈骗不知情,同样不符合常理。再者,该公司运营的时间一共也只有19个月,如此短的时间内,诱骗客户的金额超过了两千万,正是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员工“贡献”的结果。

所以从责任划分的角度看,目前的信息,还看不出当事人有多大的冤屈。不过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同样需要承担责任的求职平台,在本案中却躲避了责任。

报道提到,当事人是在前程无忧招聘网站上投递的简历,然后收到了该公司的面试通知。那么该追问的是,一家诈骗公司为何能够光明正大地在求职平台上发布招聘信息?陈某能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顺利入职,说明平台的资质审核责任存在明显缺位。

事实上两年前的“李文星遭BOSS直聘求职诈骗误入传销死亡”事件,就曾将网络求职的乱象揭开。一些骗子公司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同时又想招到员工,往往会通过这类网络平台来发布虚假信息,用高薪工作来诱惑大学生入职。相对于李文星来说,本案的当事人还要幸运不少,不过二者背后的逻辑是一样的,它都是招聘平台审核体系形同虚设的体现。

对那些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来说,像前程无忧这类求职平台,有一定的知名度,这种知名度会成为一种变相的背书。也就是说,他们会默认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真实,对招聘者的身份和公司的工商、信用资料进行了严格的把关。

然而现实正好相反,至少在本次案件中,求职网站成了骗子公司招揽同伙的重要渠道。而求职平台的审核体系形同虚设所衍生的问题不止于此,像之前就有媒体提到培训贷诈骗、网络兼职诈骗等诸多乱象。此外,网络求职还有信息泄露的危险,求职者上传的简历,可能会被当作隐私信息在黑市被售卖。

本案中家属之所以对判决表示不解,也是因为在他们看来,通过正规的求职网站入职,却一脚踏进了诈骗的产业链。因此,求职网站应充分履行资质审查责任,任何放任各类虚假、违法招聘内容的存在,都是变相地为骗子公司铺路,也注定会付出应有的代价。(余 寒)

(责任编辑: 李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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