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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借互联网违规售药 监管漏洞需引起重视

2019-05-23 15:20:27 来源: 时代周报

[摘要] 作为关乎人生死健康的行为,处方药的合规运营与监管是题中之义。一些平台的专业系统、医疗服务虽会给药店带来运营成本的增加,但合规运营作为医疗安全的保障性举措显然不可或缺。

时代周报记者 戚展宁 发自广州

起步于2009年的互联网医疗,至今已成长为千亿规模的市场。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快速成长为药店、医院、药企带来了新的成长与发展机遇。

医药分家的政策使得大量处方外流,高利润的处方药成为许多药店的必争之地。在整治执业药师挂证、医保药店盗刷现象的背景下,许多小、散、弱的零售企业难以经受考验,于是纷纷转型,通过与互联网医疗企业合作,提供精准预约、远程诊疗、电子处方等服务,从单纯的药品销售中心升级为集合预约挂号、在线问诊、慢病管理等健康服务中心。

重利之下必有勇夫,但也会有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企业,以违规行为干扰着市场秩序。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药店通过第三方平台违规卖处方药,已是行业心照不宣的秘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药品零售领域,违规网售处方药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现象,逃离监管、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现象在多家药店存在。

部分机构违规操作存巨大隐患

2018年互联网医疗领域融资总额超过19亿美元。伴随着行业高速发展,监管政策也未“缺席”。2018年是互联网医疗政策出台的大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需经药师审核。

2019年1月22日,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上线。要求浙江省内进行互联网诊疗服务单位进行对接,根据《浙江省互联网医院自建平台数据监管接口规范》要求,在线处方信息中: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患者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上次就诊诊断名称、互联网医院复诊 ID 等信息属于必填项。

尽管监管政策日趋严格,但违规现象一时难以杜绝。

服用处方药都会有一定的用药风险和不良反应,而且比普通药店出售的OTC药品更为严重,因此监管部门要求实名制购买和保留联系电话,从而进行用药风险和不良反应监测。实名制包含不仅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等信息,还包括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病情摘要、复诊资料等,才可供医生线上作出精准诊断,为患者开出正确的处方。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一些药店开展违规“互联网诊疗”服务,通过不合规手段开具电子处方,带来大量隐患。有媒体调查发现,国大药房、华佗大药房、德开大药房等药品零售企业都存在无需处方、直接审核通过申请购买处方药的现象。

在杭州地区,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老百姓大药房、浙江正京元大药房,患者不需提交任何信息,通过使用“微问诊”系统直接购买处方药,显然,这一行为已经游离出了浙江省上述对于互联网医院行为的监管规则。

患者用药安全如何保障?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药店通过第三方平台违规卖处方药,是行业心照不宣的灰色手段。“一些规模小的互联网医疗平台想要在线处方流量、一些零售药店想要低成本销售处方药,两者心照不宣的达成了“交易”,而患者的用药安全被选择性的忽视。”

采访中,一家医疗科技健康平台的专业药师表示,零售药店患者获取处方药必须接受在线诊疗服务,才能获取处方,进而获得处方药。该服务过程本质是“诊疗前移”,是便民惠民服务的展现。但其服务流程、诊疗规范、用药规范同样遵守相关法规。消费者提供实名制诊疗需要的个人信息,为了方便而回避实名制诊疗是对个人、企业的不负责,不利于合理用药、不利于药学服务、也背离了诊疗服务的严肃性、安全性、连续性。

一位互联网医疗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面上很多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企业资质是科技公司,通过挂靠医疗机构向其合作的医疗机构支付一定的“管理费”之后,将自身远程诊疗行为“正当”化,但这很容易造成责任主体不清晰和医疗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

“药店签约主体是科技公司,而行医主体是所挂靠的医疗机构,签约主体和执业主体不一致。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和事故,几方均可逃避责任,这样直接损害的是患者的健康利益。”上述互联网医疗平台负责人指出。

南都“互联网+医疗健康”研究中心在2018年底对13个互联网医疗平台进行了测评,“平安好医生”“微医”“好大夫在线”“寻医问药”“微问诊”等平台中,有三个平台在没看到病历资料的情况下开出处方,其他均给出了用药建议。其中微医、好大夫在线、1药网都能按照规定开出电子处方。

作为关乎人生死健康的行为,处方药的合规运营与监管是题中之义。一些平台的专业系统、医疗服务虽会给药店带来运营成本的增加,但合规运营作为医疗安全的保障性举措显然不可或缺。

此外,要满足实名制诊疗的规定,患者的就医数据隐私保护、安全保护能力均是对互联网医疗平台的考验。在管理与运营的规范化的路上,互联网医疗平台还有很长的路。

(责任编辑: 景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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