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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改革方向敲定

2017-10-30 11:19: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改革方向敲定

——《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解读

文 菁菁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面加强风险监测、科学优化风险评估、着力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实施风险处置和注重风险结果应用等五个方面,提出22项具体措施,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守住质量安全底线指明了改革路径,这也标志着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

《意见》提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建立全国数据集成的风险信息平台、权威的风险评估中心、畅通的风险信息交流共享渠道、高效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国门安全,预防和保护社会公众免受质量安全风险伤害,为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供给。

据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对外贸易体量巨大,外贸结构调整滞后等深层次矛盾长期积累,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形势严峻,人民群众迫切期盼高质量产品供给。这些客观形势要求政府部门创新监管手段,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促进监管效能提升,建立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体系。《意见》提出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以保障质量安全和促进质量提升为核心,持续推动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强调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制度设计的整体性、质量监管的协同性,明确提出了四项、八条原则。“安全为本,严守底线”是根本原则,“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是基本策略,“创新引领,科学决策”是支撑手段,“开放共享,共治联动”是目标方向。

《意见》对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四个核心环节和风险管理结果应用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对政府部门的改革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这些任务包括:

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发布全国统一的风险监测计划,系统和持续地监测质量安全风险,依法发布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拓宽风险信息采集,完善消费者投诉和企业报告渠道,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动报告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完善基础保障,加快实现风险信息共享。

科学优化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动风险评估机构发展,支持社会机构参与。研究风险评估方法,培育专业化人才队伍,完善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客观评价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

着力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健全风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和动态调整规则,分类实施风险预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探索实施精准推送,丰富发布手段,畅通查询渠道。

快速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处置。加强缺陷进口商品召回,鼓励制造商、进口商开展主动召回。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持续推进质量失信联合惩戒。强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惩治,建立质量安全违法“黑名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注重质量安全风险结果运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做好预警、通报、评议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强化磋商和贸易争端解决。动态调整法定检验目录,改革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施有效的监管介入和差异化放行。加快完善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管理,探索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政府部门应由‘质量检验员’向‘质量监管者’转变。”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打造宽松便利的贸易格局,关键是要正确处理质量安全和发展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意见》在更大程度地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疫流程、推动全面质量管理的同时,通过健全快速反应措施、强化信用联合惩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惩治等举措,严守质量安全底线,鼓励商品优进优出,这是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部署。

据介绍,《意见》突出了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站位国家治理高度,突破部门局限,强化全局性、顶层性设计,运用风险管理理念,科学管控和有效消减质量安全风险,该放的要放得开,该管的要管得住。二是在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大背景下,发挥关键性改革的牵引作用,全面深化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体制改革。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已有基础上补短板,进行巩固、充实和提高,系统性地对以往工作进行总结、提升和完善,全面增强现有风险预警监管体系的监管效能,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振消费信心、增强应对错综复杂国际经济形势的能力。四是坚持中国特色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强化法定检验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完善质量安全的闭环监管,有效提升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意见》的落地实施,对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质量提升、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转型、提质和升级,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钟群鹏表示,《意见》的进一步细化与实行,有助于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既坚持中国特色,又快速接轨世界先进水平;有助于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将多部门“串联”的风险处置流程扁平化为“并联”处置流程,进一步增强贸易便利化水平;有助于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质量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为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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