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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质量提升工作的几个着力点

2017-10-30 11:19: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抓好质量提升工作的几个着力点

文 周德文

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出台的质量工作纲领性文件,在我国质量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关部门要用心抓,一个一个行业抓,直到抓出成效”的明确要求,为今后一个时期质量提升攻坚战吹响了冲锋号。从国务院到省政府就质量提升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国务院出台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在国务院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求要“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并将目标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明确为国家质检总局。党中央、国务院给我们提出了行动纲领,我们就要积极行动起来,作好文章,交出满意的答卷。我们要尽快吃透精神,主动作为,早见成效。

找准质量提升切入点

质量提升,领域宽泛,任务繁杂,一定要找准重点,确定切入点。国务院立足全国层面,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确立了重点领域,《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加快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支撑民众消费升级需求。湖北省政府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印发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湖北行动纲要》,确定了九大重点领域任务,即食品及相关产品、汽车产品、纺织服装鞋帽产品、建材及装饰装修产品、家用电器及消费类电子产品、石化类产品、“互联网+”信息云服务产品、旅游及文教体育休闲产品、电子商务产品,同时,针对中小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督查合格率普遍比大型企业低10个百分点的实际,我省加上一个中小企业质量提升专项。九大领域加上一个专项(简称“9+1”)就是未来五年湖北省质量提升工作的重点方向。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是一个五年规划,九大领域、一个专项涉及的产品也很宽泛,靠每年全面出击也很难取得实效。因此,每年要围绕大规划,围绕九大重点领域及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针对监督抽查问题多、消费者投诉反映多、质量安全风险大的产品,每个领域重点突出一个产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找准着力点,不求大求全,坚持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一个产品一个产品抓。针对每年确定的重点产品领域,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具体行动计划,将质量提升项目化、责任化、进度化,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工作督办,确保工作实效。

尽力开展质量调查分析

开展质量提升,要知己知彼,打有准备之战。《指导意见》指出,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加强与国际优质产品的质量比对,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选定重点领域、产品后,首要任务是开展调研和行业质量分析。要对选定的重点行业产品组织一次覆盖面广的监督抽查,对标找准质量问题根源。要组织有关市州、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会同有关行业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围绕选定的重点产业、产品,组织开展质量状况调查摸底,通过各类信息汇集和大数据分析,找准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形成行业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及质量发展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质监部门开展质量提升提供政策措施依据。

大力实施标准引领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开展重点行业国内外标准比对,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我国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鼓励、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要牵住标准这个“牛鼻子”,开展重点行业国内外标准比对,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程度,不断提高标准的质量,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逐步消除国内外市场产品“质量高差”。对一些中小企业,无标准的要指导尽快制订标准,对标准水平不高的要指导企业提升标准。对产业发展标准缺失的要指导建立企业标准联盟,大力发展联盟团体标准。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鼓励引导产业、企业制订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实行优质优价。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探索“湖北精品”产品标准的制订、认证与市场推广工作,让实行优质产品标准的企业得利。

唤醒企业主体意识

质量提升,企业是主体、是关键。《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决策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各级政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质量提升工作的引导、指导和督促。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组织行业骨干企业,围绕选定的重点行业和产品,组建“政产学研检”联盟,开展质量比对研究,组织技术力量,搞好质量会商会诊,针对发现的技术、关键零部件、制造工艺、消费体验等差距和质量问题,提出一揽子质量解进方案,有效解决生产领域原始创新匮乏、共性技术供给不足、技术集成机制不健全、克服质量瓶颈问题的动力不足、核心竞争力受制于人等突出质量问题。

要在企业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组织专家广泛开展企业标准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大力推行长江质量奖标准,树立先进企业标杆。推广“首席质量官”和“首席质量服务官”制度,建立重点企业联系点,针对产品细分市场中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重点开展质量管理帮扶专项活动,引导企业以提质增效为中心,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把产品做精做细,形成独有的质量比较优势,把外溢的消费拉回来。

开展质量整治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强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质量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及产品,实施区域集中整治,挂牌督办,落实属地责任。对区域性质量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敢于“亮牌吹哨”,约谈政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严重的在媒体曝光,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提交各相关部门联合整治。要大力开展“质检亮盾”行动,对质量违法行为要严厉惩处,对行业“潜规则”要坚决破除,要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规范行业质量竞争秩序。

为提升质量整治的效果,要发动广大消费者参与,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广泛开展消费者“你点我查”、“检给你看”活动,聚焦民意开展质量整治,发动新闻媒体开展新闻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力和震慑力。

打造质量品牌

《指导意见》指出,培育壮大民族企业和知名品牌,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以产业集聚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为重点,开展区域品牌培育,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加快《湖北名牌产品培育管理办法》立法,制定品牌培育计划,开展品牌培育,培育一批行业品牌标杆。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活动,提升湖北品牌价值。加大湖北品牌宣传力度,通过组织贴近消费者的专题宣传栏目,提升湖北品牌的辐射力和美誉度,增强消费者购买湖北货的自信心。

推进质量共治

质量提升是全社会的事,光靠质监部门单打独斗是不能产生很大效果的。《指导意见》强调,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质强委、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打好组合拳,形成促进质量提升的合力。质量提升不是质监部门某一职能处室的事,是质监部门全局的事。要“一把手”负总责,充分发挥质监综合职能,广泛运用标准、检测、认证、监督、执法等各项职能,打好工作“组合拳”。

质量提升也不光是政府部门的事,要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凝聚质量提升社会共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作用,充分调动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性,通过购买服务、共同合作等多种形式推动质量共治。要加强质量对比分析实验,通过消费者组织和质量协会开展市场产品质量参数检验,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以此向社会传递第三方权威公正的质量信息,引导消费,引导企业实现优质优价,提升质量。要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质量信用市场,让讲质量信用的企业在市场交易和政府监督、服务中获利,让质量失信企业在市场处处受阻,让质量违法企业付出惨痛代价,直至逐出市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下最大力气抓全面提高质量。下最大力气就需要“撸起袖子加油干”。抓质量,一定要避免坐而论道、空喊质量。一定要抓具体、具体抓,抓住不放、抓出实效,要以增强消费者的“质量获得感”为检验质量提升成效的唯一依据。

作者单位: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编辑: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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