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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能源计量审查 促进公共机构节能

2017-08-28 15:53: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加强能源计量审查 促进公共机构节能

——浙江省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审查的状况与对策

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公共机构是节能工作的主导力量,包括政府机关、科技、教育、卫生和文化等行政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我国节能工作的倡导者和推动者,所以公共机构也列入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范畴。

文 张玉佩

存在的不和谐因素

一、能源资源计量管理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 1356-2012)条款4的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能源计量工作的领导,确立能源计量主管部门,设置能源计量岗位,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和权限。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其能源方针、节能目标,以文件形式制定可测量的能源计量目标。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2012)条款7.1的要求,公共机构应建立“计量管理部门及岗位的设置和职责”等七项计量制度。在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中第3 项“管理制度与实施”的评分要求中写道,“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有工作经费保障,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制定并实施合理的节约能源资源规章制度;根据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合理实行能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实际审查中发现公共机构没有界定好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和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工作的范围,将节能目标和能源计量目标视为一致,内部管理上都设置在同一个责任主管部门,且多落责于后勤保障部门。

二、能源资源计量人员

根据JJF 1356-2012条款5的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其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护、报废;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培训、持证上岗、其技术档案应存档。根据GB/T 29149-2012条款7.2的要求,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之外,其余内容和JJF 1356-2012条款5的要求基本一致。“评价标准”第3项“管理制度与实施”的评分细则中涉及人员方面的要求有四处:“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近2年积极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培训”、“近2年每年组织1次本单位节能知识讲座或岗位培训”。实际审查中发现公共机构在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范围和资质确认上模糊不清、人员技术档案管理不够完善的情形非常普遍。

三、能源资源计量器具

JJF 1356-2012条款6和GB/T 29149-2012条款5、6、7.3均对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检定/校准、使用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前者提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后者专门针对公共机构提出公共机构各类能源资源应实现分类、分户、分区计量要求。“评价标准”第3项“管理制度与实施”中“能源计量”的评分要求是“根据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合理实行能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评分规则第3点要求“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地点、测量对象等)”,对计量器具的配备率、检定/校准、使用状态等方面没有作规定。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公共机构无法提供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而且相关责任人对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管理也缺乏一定的计量认识,例如某种电表的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是否满足使用节点上的测量要求等信息都没有完全掌握。不过公共机构在计量器具的新增、更换、维修和保养、报废等环节上还是做得比较完善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效控制了计量器具对数据采集造成的风险。

四、能源资源计量数据

JJF 1356-2012条款7对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和应用都有明确的要求,特别区分了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不同结构类型能源的计量数据采集和记录。在能源计量数据处理这块,特别要求“当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能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时,应制定相应的方案进行评估。”GB/T 29149-2012条款7.4要求建立能源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建立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管理与分析制度,按月、季、年及时统计各种主要能源和水消耗量。“评价标准”第3项“管理制度与实施”中“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和公示”的评分细则要求“有近2年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有近2年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季度分析报告”。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发现,公共机构提供的材料多为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和数据分析报告,未区分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不同结构类型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在统计数据审核分析中未体现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影响和作用。

原因分析和面临的问题

一是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在能源计量审查前的宣贯工作很难普及到公共机构,导致公共机构对能源计量这块全新的领域理解不到位,无法清楚地区分能源计量审查和公共机构节能两项工作的实质性区别,容易混淆。

二是目前《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 1356-2012)针对的是所有重点用能单位,没有突出公共机构的特殊性。虽然在审查过程中也参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2012),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

三是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因,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和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出发点和角度都不一样,前者侧重于计量技术,后者侧重于行政管理。综合上述原因,不仅影响了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同时也因缺乏精准的计量技术手段支撑使得公共机构节能实效打折扣。

建议

计量行政部门和机关事务部门联合制定专门针对公共机构的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鼓励公共机构建立独立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组织结构,或在原有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及电平衡、水平衡工作领导小组中增设能源计量管理组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和可测量的能源计量目标,有专人负责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能源计量管理人员需接受宣贯培训、持证上岗、其技术档案应保存完整并存档。

二是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分类、分户、分区计量要求,能源计量数据按照分类、分户、分区情况分别采集和记录。这里特别强调能源分类计量的重要性,能源分类计量是指按用能单位购入或储存或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进行分门别类单独计量。据《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有关报道,以煤炭、油气、成品油、电力、燃气5种类型能源为例,提高二次能源使用效率时,经济对这5种类型能源的需求都是下降的,但提高一次能源使用效率时,仅一次能源的需求是下降的,二次能源几乎都是增加,仅电力微弱下降,造成这种差异的直接原因在于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之间的能源转换关系,后面这种现象在能源经济学领域被称为能耗反弹效应。在政府社会呼吁节能降耗,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更应该提高二次能源使用效率。

三是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使用节点上的测量需求,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由于公共机构一般不对其内部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自检自校工作,因此使用中的在线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评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单位: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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