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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的创新实践和思考

2017-06-28 10:39: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的创新实践和思考

文 汪俊臣 孙聪

执法治劣、扶优限劣是当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电子商务跨疆界、无层级、虚拟性等特点,为执法治劣带来新机遇和新挑战。电子商务领域产品质量执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任务,及时总结、积极探索电子商务质量执法治劣的成效和做法,对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积极的意义。

目前,电子商务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更是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伴随着假冒伪劣现象屡禁不止,不仅对名优企业拓展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了严峻挑战,也破坏了尊重创新、崇尚质量的公开公平市场环境,助长了“劣币驱逐良币”乱象滋生,阻碍了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研究和探索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成为了全国质检部门必须面对和亟待破解的难题。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

面临的新情况和新任务

电子商务跨疆界、无层级、虚拟性等特点,决定了电子商务是个全新业态和全新领域,电子商务活动中产品质量执法治劣面临的新情况和新任务也与传统线下执法治劣工作存在很大差异,困难和矛盾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跨疆界性对地域分割的传统执法体制带来了挑战

现有执法体制是职能按照三定方案条条划分,职权按照属地块块落实。电子商务跨地区、跨领域、无疆界模式,势必造成了网络交易发生地、电商主体注册地和制造企业所在地“三地分离”,而且网络交易是在电商平台上实现的,买方和卖方大都分属异地,这就对现有的执法模式提出了新的课题,传统的执法监管模式很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需求。

二、无层级性对层级分明的执法机制带来了挑战

电子商务无层级性体现最突出的是一种扁平化的商业模式,理论上说,一种产品上网后,可以直达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不受任何层级的限制。无层级化带来最核心的特点就是产品迭代瞬息万变,与传统按部就班的生产销售模式带来鲜明的反差。显而易见,产生于传统模式、应用于传统模式的执法监管机制也很难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

三、虚拟性对传统执法的源头追溯带来了挑战

电商准入门槛偏低,有的电商平台甚至是零门槛。受电子商务特殊环境影响,电商主体是虚拟的,很多电商的名称和地址不确定,而且信息变化迁移快,这就造成了很多商品一经售出就很难溯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无法落实。在现实执法过程中,电子商务环境下质量违法行为证据捕捉难、固定难,很难形成闭环的证据链。此外,电子商务领域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不能很好支撑执法打假深入推进,也给巩固和扩大执法治劣成效带来了障碍。

研究和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的

初步成效

经过三年来的实践和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飞跃,初步形成了制度引领、源头追溯、协作执法和典型示范的工作体系。

一、推动完善电商产品质量执法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实施全国协查顶层制度。形成全国质量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查制度是开展电商产品质量执法的前提。在研究和实践基础上,我们积极参与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协查工作规范》调研和起草工作,广泛征求全国各地质监部门、电商平台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2016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颁布实施规范,为推动全国质监部门协查,调动各地质监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引了方向。

二是制定配套工作制度渐成体系。在协查规范的总原则下,我们加快制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信息处置工作规程(试用)》等细化工作制度,对职能界定、信息收集、信息处理、落地查处、情况反馈等方面明确了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处置要求等内容,形成了电商产品质量违法线索处置的基本框架。

三是运用信息化技术支撑日渐成熟。集聚全国优秀的软件开发团队,完成了全国协查的视频电话系统、大屏幕监控系统、电商产品质量执法指挥系统、云公证等高新技术监管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实现了与全国12365执法治劣系统形成联网互通,充分应用信息技术,为电商产品质量执法工作插上“智慧的翅膀”。

二、推动形成电商产品质量执法源头追溯体系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及电商主体信息的不确定性,给源头追溯带来了困难,影响执法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运用互联网思维,我们创新电商执法协作新理念,主要从三方面落实追溯措施:

一是及时固定网上抽样证据。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施全网检索,精准锁定抽检对象。在抽样过程中,将订单截图、物流截图及电商平台提供的交易数据等14个证据进行固定,确保证据环环相扣,最大程度解决样品和生产企业的真实性问题。

二是有效固定样品检测证据。在收样阶段,通过核对快递单号、收件人电话、收样地址等物流信息,确保样品完整性和一致性。在拆样阶段,通过“云公证”技术,远程摄像记录整个作业流程,并出具线上公证证明。在送检阶段,通过统一的样品编码,对样品进行全过程的溯源管理。

三是科学固定线下执法证据。根据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同一原料、同一工艺、质量控制稳定连续的批次认定原则,倒查原料进货记录、生产投料记录等,确定该批不合格产品基数,进而锁定违法行为证据,为进一步立案查处做好准备。

三、推动构建电商产品质量执法协作体系

创新突破地域、部门界限,积极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协作机制,寻求合力打击电子商务产品的假冒伪劣行为。

一是建立质检系统大协作机制。在研究实践过程中,我们通过市内初试、省内试点、全国试行,陆续推进落地查处工作,分别向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山东、安徽、福建、河北、四川等省市发送风险信息,以信息推送带动执法协作。

二是构建跨部门大协作机制。主动与多地政府联系,在对宁波、丽水、南通、南京等地相关案件核查中,不仅与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沟通协作,还跨部门协调工商、公安等部门力量,积极构建跨部门执法打假协作新机制。

三是推动电商平台与监管部门大协作机制。主动与阿里巴巴、京东等主流电商平台建立了信息通报协查机制,在通报相关案件的同时,推动电子商务投诉举报违法案件相关信息数据互通,形成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协作机制。一张由质检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电商平台配合的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协作网正全面铺开。

四、推动电商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带动

三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10余起电商产品执法打假案例,其中最为典型的有:广东省质监局查处16家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樱花”厨用家电产品系列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深圳市京立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和锋达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老人手机案;浙江省杭州市质监局查处杭州姿特服饰有限公司制售假冒“国际品牌围巾”案。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主要体现在:

一是加快形成了全国执法联动。典型案例既让全国各地监部门看到了电商产品质量执法打假的信心,更激发各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推动全国联动的效率和成效,全国各地都主动把电商领域的执法活动作为未来履职的重要方向。

二是加快落实各方质量主体责任。以典型案例督促落实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和制造企业树立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举措,担当起各方应当担当的职责和使命,真正把多方协作共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电商产品质量执法营造良好环境。

三是加快推动电商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典型案例公布,找准民生关切的热点和易出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联合全国质检部门执法资源,共同开展重点产品的专项执法行动,不断把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工作引向深入。

深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治劣的

思考和建议

研究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治劣已形成了基本的工作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持之以恒推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完善、巩固和扩大现有的工作成果,全国质监部门必须要树立“一蓝图”、“一盘棋”和“一张网”的思维和格局,顺应大势、抢抓机遇,互联互通、共治共享,坚持不懈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一、树立“一蓝图”意识 推动共治格局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治劣不仅是可行的,而且定会大有作为。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的蓬勃发展,未来企业的生产经营业态也将发生根本的转型。学习互联网、运用互联网、治理互联网领域的质量秩序,构建起全国质监部门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产品质量执法治劣“大稽查”格局,是质监执法部门贯彻落实“互联网+质检”的未来蓝图。围绕实现未来蓝图这个目标,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等先进手段,推动电商产品质量执法治劣从研究探索迈向系统规划、科学部署和加快推进的转型升级新阶段,在明确电商领域政府治理的范围与主攻方向的同时,以“一蓝图”规划好监管部门、电商平台、名优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形成共治格局。

二、树立“一盘棋”思想 推动信息共享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实施的《质量技术监督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协查工作规范》,是全国质监部门开展电商产品质量执法协查的指南,“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是推动全国执法协查的重要“枢纽”。全国各监管部门要有“一盘棋”的思想,把协查规范作为总依据,依托总局设立的“处置中心”这一平台,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和案例互学,推动有充分证据的线上违法线索,层层追溯源头,规范产品质量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完成线上线下融合的闭环监管,树立质监部门电商产品质量执法打假权威。

三、树立“一张网”理念 推动扶优限劣

质量创新、质量改进和质量提升的主体是企业,同时质量执法治劣的主体毫无疑问是名优品牌企业。要想持久有效地推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必须调动名优品牌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要创建一张“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打假维权协作网”,突破一谈到治理就是传统的政府治理的思维定势,要以社会治理的新观念重构电商领域的治理体系,动员吸收全国名优企业加入到协作网中来,集聚名优企业的资源、技术和动力,发起成立有影响力的全国电商反假联盟,与全国质量执法部门共同打造一张打击假冒伪劣的“天网”。名优企业还可以通过协作网公开承诺质量、标准和品牌等内容,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通过协作网拓展电子商务渠道,弘扬质量和品牌正能量,挤压假冒伪劣生存空间,从正面帮扶出发,多措并举推动扶优限劣。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检测处置中心

(责任编辑: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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