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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致癌服装毒校服现象的再认识

2017-06-28 10:39: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对致癌服装毒校服现象的再认识

文 蔡若夫

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风险和“致癌服装”、“毒校服”指的是一回事。前一种提法科学规范,后一种提法不够科学严谨却屡见诸报端,混淆公众视听,不利于群众了解事实真相,对于解决问题、促进社会进步弊大于利。类似的现象其实还很多,反映出三个方面的问题。

夸大安全风险

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安全风险很低。最先反对这种观点的应当是发表过致癌服装、毒校服评论和报道文章的作者,因为这种观点和他们的观点背道而驰、彻底相反,根本上就不主张、不支持致癌、有毒说。新观点的挑战性,不仅体现在对之前观点的反对和否定,还为以后再提致癌服装、有毒校服设置了障碍,以后老调重弹的话就不那么可信了。

说纺织品中偶氮染料风险很低主要有两点依据。第一,没有事实根据。也就是没有实际的致癌、中毒的案例支持。致癌服装、毒校服听着骇人听闻,如果有实际案例发生,就不是听闻了,而是客观事实了。可是,无论是目前最发达、健全的伤害监测数据库还是正在中国有效运行的监测系统,都没有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问题造成疾病或伤害案例。既然没有事实作为支持,致癌、有毒就只有理论上的可能了。第二,没有理论支持。2017年广东省质监局的风险研究报告证明,日常生活包括在比较极端方式下,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致癌的风险很低。可以通俗地分三种情况理解。第一种情况是贴身的衣服,在干燥情况下致癌风险完全可被接受、可以容许。第二种情况是在运动出汗的状态下,皮肤和衣服特别是内衣的接触更加紧密了,但是轻微出汗而不是完全湿透衣服情况下,风险的程度也是极低的。第三种情况是贴身衣物在大汗淋漓的情况下,最高级别也仅是低风险水平。理论上看,致癌可能性很低,低到完全可以接受的水平。

夸大质量风险

纺织品质量中包含了染料项目。我国主要以监督抽查的方式监控质量,在每次国家监督抽查完成之后都会公布结果,社会公众接触的纺织品“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禁用偶氮染料”等概念正是从这条渠道逐步向公众普及。我国纺织服装分6类多项质量监控,其中西服大衣10项、西裤9项、衬衫6项、休闲类服装10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12项、羽绒服装14项,每类项目中都含禁用偶氮染料,质量风险也是最低的。主要根据有三个。

第一,最新情况。2017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最新抽查数据显示,抽查13省120家企业120批次羽绒服装4批次不合格,7省40家企业40批次皮革服装2批次不合格,9省90家企业90批次羊绒针织品5批次不合格,涉及纤维含量、含绒量、绒子含量、产品撕裂力4个项目,没有发现禁用偶氮染料项目不合格。

第二,大样本量调查。经过对广东6家权威检测机构近年来约32万份的纺织品检测报告分析,发现检出禁用偶氮超标的比例约为9.6‰。其中可能与皮肤接触的约占1/3,大面积接触皮肤的更少。

第三,长期质量风险监测。2004年国家有关纺织品安全的强制规范没有正式生效,数据分析发现禁用偶氮染料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4%,2016年不合格率产品发现率在1%以下。2013—2016年广东省质监局和工商局在生产、流通领域抽检服装436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4‰。可以看出,禁用偶氮染料在质量风险里并不高,这个问题之所以显得突出,是因为各方对纺织品质量的关注,缩小了范围,都集中到了可怕的禁用偶氮染料上面来了。

解决供给质量差的问题

“致癌服装”、“毒校服”是被夸大的风险,是一种虚拟的表象,但是消费品真实的风险是存在的,有些还很严重。本质的风险我国当前供给质量的风险。为什么这么说?从现实情况看,一方面供给质量差的危害很严重。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尖锐、问题突出是当前我国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其中的核心就是供给质量差,不仅仅是纺织品、消费品,而是整个国家相当多的产业所生产的产品供给质量与市场需求存在结构性的矛盾。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威胁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每一个消费者都不得不接受当前低质量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每一个组织都不得不纳入低质量的供给体系运行,这种危害无时无刻无处不在,发生的可能性很高。从理论上看,当危害严重而发生的可能性很高时,可以判断供给质量的风险程度很高。为什么要夸大不真实的风险,管控真实的风险呢?有人说是因为政府没说清楚,老百姓没搞明白。那有人就会说,既然是群众的认知有误,认知水平低不了解真实情况,政府把情况说清楚不就解决问题了吗?其实,不能向人民群众说明清楚真相本身就是个能力不足的风险,就是公众不满的原因之一。

管理供给质量风险

要让老百姓放心满意,关键的问题是不要夸大不真实的风险,管控真正的风险,首先要实事求是、实话实说。相对来说,不夸大好办,说清楚讲明白就行了。管控真正的风险就复杂很多,要搞清楚到底管控什么,首先找出真实风险的所在,还要找到管理风险的方法,有的放矢。

第一,管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管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产品的种类多,风险的种类也很多。政府监管部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产品,首先要完善强制标准,通过对其抽检,控制风险的发生。此外,公共管理部门还要善于把真实的情况,用合适的、通俗易懂的方式与社会公众交流。比如纺织品的禁用偶氮染料问题,防止用毒染料、致癌等断章取义的宣传报道,这样不仅不能教育群众,反而更会误导群众。

第二,管控市场管理风险。一方面,私人产品供给水平不高。主要生产、经营机构供应的产品水平不高。比如说好产品供应不多,差的产品比如不安全、不合格的含禁用偶氮染料纺织品大量供应,并不是说不能供应好产品,只是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私人产品供给水平不高。另一方面,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不强。公共产品如维护教育、医疗、养老市场秩序,公共安全由公权力部门和公共管理组织供给,现在的情况是能力还不行,整体能力差、水平不高。如果我们的公共产品供给质量不高,市场秩序维护不力,做得差的校服供应群众可以实现交换,那谁还努力控制质量风险,把校服做得更好?所以,公权力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对禁用偶氮染料之类的质量安全问题严格监管,净化市场,不断提高维护市场秩序的能力,才能使产品的供给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中得到促进和激励。

第三,管控质量文化风险。无论是公民还是政府,不管是公权力部门还是私权利机构,大家要通力合作、共同应对供给质量不高的风险,就要共同倡导、营造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质量文化建设是解决供给质量不高问题的治本之策。质量文化是重塑民族精神、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土壤,是一切高质量供给的基础。当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抓住工匠精神培育和诚信道德培养两个重点,倡导科学理性、安全优质、绿色环保的生产消费观念,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追求质量、人人崇尚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文化氛围。

作者单位: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编辑: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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